****委员会
关****风电场项目-****风电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4〕101号
****:
****风电场项目-****风电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等规定,****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项目为了**地区的负荷发展需求、提高供电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国土相关要求,项目单位提交了核准申请及项目申请报告,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风电场项目-****风电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单位为****,建设地点为**市**县,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110千伏架空线路8.3千米,**光缆路径长2×8.3千米。项目投资987万元,由****自筹。
四、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我委的监督检查。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请你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七、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做好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环境保护、拆**置等工作,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