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批准通知书
**** | 信息分类:临时用地审批 |
发文日期: | 2024-12-23 |
****政府 | 生成日期:2024-12-23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关键词: | |
有效性: | 有效 |
临时用地批准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12-23 09:42
**临地审批〔2024〕57号
****集团有限公司****港区多式联运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临时用地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使用临时用地的基本条件,现批复如下:
项目名称:****集团有限公司****田镇工业新区疏港铁路专用线项目蕲州镇邱山村施工便道临时用地项目
临时用地主体:****集团有限公司****港区多式联运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临时用地位置:**县蕲州镇邱山村
临时用地面积:0.7712公顷
临时用地用途:施工便道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024年12月19日至2026年8月1日
临时用地地类和复垦标准:地类总面积0.771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7712公顷(含耕地面积0.5773公顷),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4477公顷。复垦标准为100%复垦到位,其中复垦耕地面积0.5773公顷(水田面积0.5384公顷,旱地0.0389公顷)。项目复垦期半年(2026年8月2日至2027年8月1日),管护期五年(2027年8月2日至2032年8月1日)。
根据《******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2号)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未按期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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