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河学校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基地C-27-2地块
公示时间:2024-12-23至2024-12-27
受理时间:2024-12-16
项目概况:根据****委员会《****基地C-27-2 地块及平坊村PF-05组团周边教育设施建设的请示》(昌教报〔2021〕49 ****政府批示文件,****项目为36****学校,提供学位1440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化学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高21米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高15米排气筒。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通过网络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韩越
联系电话:138****6531
环评单位名称:******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200
邮寄地址:**市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624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37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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