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巴东县太矶头大桥照明提升工程巴东县太矶头大桥照明提升工程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ESBD-202412QT-004001001)
【**县】**县太矶头大桥照明提升工程**县太矶头大桥照明提升工程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县太矶头大桥照明提升工程(标段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性能指标”在响应性评审标准中删除。 2、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相关内容修改为:根据《巴****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 (1)投标人无需提供本单位“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网站截图,****委员会现场查询,并留存查询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改为填写《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并书面承诺。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格式自拟。(3)投标人在投标时****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4)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只需书面承诺。 3、招标文件中“近5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说明的除外),例如投标截止日为2014年3月5日,则近5年是指2009年3月5日至2014年3月4日。 4、本次补遗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本次发布的招标补遗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内容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024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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