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盈环保(浙江)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排水设备4.5万套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21MAD63AP92T | 建设单位法人:杨长国 |
刘晓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灵秀路68号三号车间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排水设备4.5万套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91-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灵秀路68号三号车间 |
经度:120.87635 纬度: 30.8252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13 |
嘉环(善)建〔2024〕1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9-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5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21MAD63AP92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21MAD63AP92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02MA2CUKE5XW | 竣工时间:2024-08-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3484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排水设备4.5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排水设备4.5万套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地漏:将外购的钢板利用激光切割机进行切割得到所需规格的尺寸和大小的钢材工件,再利用滚筋机、滚圆机、数控开槽机等进行工件成型处理,经成型后的工件再利用数控研磨机或 PLC 数控拉丝机进行砂轮/砂带打磨处理,经打磨处理后的工件再与外购的组装配件、钢管进行焊接组装,经组装后的工件根据焊接效果,如出现黄斑、黑斑等,利用焊道清洗机进行表面清洁处理,经清洁处理后的地漏即可包装入库。 排水沟:将外购的钢板利用激光切割机进行切割得到所需规格的尺寸和大小的钢材工件,再利用折弯机进行折弯成型,折弯后再与外购的组装配件进行组装,组装过程中需利用焊接设备进行焊接加工,经组装后的工件根据焊接效果,如出现黄斑、黑斑等,利用焊道清洗机上毛刷或包布粘透焊道清洗剂后在需要处理的焊道上来回轻轻刷动,再用湿抹布抹干表面残留液即可。经组装后或焊道清洁后的工件再利用多功能修模拉丝机进行表面砂带打磨,已达到去毛刺、表面洁净、去氧化膜等效果。经打磨后的工件即可包装入库待售。 盖板:将外购的钢板利用激光切割机或剪板机等进行切割得到所需规格的尺寸和大小的钢材工件,再利用折弯机进行折弯成型,折弯后再与外购的组装配件进行组装,组装过程中需利用焊接设备进行焊接加工。经组装后即可得到成品盖板。最后根据客户需要,将成品盖板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表面处理(约占产品量90%)或在厂区内利用磁力机进行毛刺处理(约占产品量10%),经表面处理或去毛刺处理后的盖板即可包装入库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地漏:将外购的钢板利用激光切割机进行切割得到所需规格的尺寸和大小的钢材工件,再利用滚筋机、滚圆机、数控开槽机等进行工件成型处理,经成型后的工件再利用数控研磨机或 PLC 数控拉丝机进行砂轮/砂带打磨处理,经打磨处理后的工件再与外购的组装配件、钢管进行焊接组装,经组装后的工件根据焊接效果,如出现黄斑、黑斑等,利用焊道清洗机进行表面清洁处理,经清洁处理后的地漏即可包装入库。 排水沟:将外购的钢板利用激光切割机进行切割得到所需规格的尺寸和大小的钢材工件,再利用折弯机进行折弯成型,折弯后再与外购的组装配件进行组装,组装过程中需利用焊接设备进行焊接加工,经组装后的工件根据焊接效果,如出现黄斑、黑斑等,利用焊道清洗机上毛刷或包布粘透焊道清洗剂后在需要处理的焊道上来回轻轻刷动,再用湿抹布抹干表面残留液即可。经组装后或焊道清洁后的工件再利用多功能修模拉丝机进行表面砂带打磨,已达到去毛刺、表面洁净、去氧化膜等效果。经打磨后的工件即可包装入库待售。 盖板:将外购的钢板利用激光切割机或剪板机等进行切割得到所需规格的尺寸和大小的钢材工件,再利用折弯机进行折弯成型,折弯后再与外购的组装配件进行组装,组装过程中需利用焊接设备进行焊接加工。经组装后即可得到成品盖板。最后根据客户需要,将成品盖板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表面处理(约占产品量90%)或在厂区内利用磁力机进行毛刺处理(约占产品量10%),经表面处理或去毛刺处理后的盖板即可包装入库待售。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纳管,滚抛废水、打磨除尘废水收集后经“过滤+二级反渗透膜”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气:激光切割粉尘收集后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收集后湿式除尘或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同一个2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收集后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良好的员工工作环境;噪声:厂房隔声,使用低噪声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纳管;企业实际无打磨除尘废水产生,滚抛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气:激光切割粉尘收集后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25米高空排放;打磨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25米高空排放;焊接烟尘收集后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车间内已加强通风换气;噪声:企业已选用低设备噪声,从源头上降低噪声影响;厂区内布局合理。 |
原打磨废气分别经湿式除尘和布袋除尘后同一排气筒高空排放;现打磨废气均由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81 | 0.108 | 0 | 0 | 0.081 | 0.081 | |
0 | 0.032 | 0.043 | 0 | 0 | 0.032 | 0.032 | |
0 | 0.002 | 0.003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28 | 0.208 | 0 | 0 | 0.128 | 0.12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同时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 化粪池 | 废水总排口监测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类、悬浮物监测两天每天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滤筒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 滤筒除尘装置 | 出口监测低浓度颗粒物,监测两天每天3次 | |
2 | 布袋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装置 | 进口监测颗粒物,出口监测低浓度颗粒物,监测两天每天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隔声降噪 | 厂界四周监测噪声,监测两天昼、夜间各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①要求项目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仓库和危险固废仓库,其中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②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企业按危废要求转运、贮存、运输、处置,并做好相应计划申报和台账管理。 | 企业已按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废仓库;金属边角料、废砂带砂轮、废过滤棉、废渗透过滤膜、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清洗剂桶、废抹布(手套)、废油桶、废润滑油委托****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颗粒物按1:2进行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替代削减量已通过**县罗星街道平衡调剂解决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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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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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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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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