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
********公司就 **省,**市,**区********公司主煤场或三煤场到 **省,**市,**区********公司三煤场或主煤场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450,000
5. 发货地:**省,**市,**区********公司主煤场或三煤场
6. 到货地:**省,**市,**区********公司三煤场或主煤场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5-01-01 至 2025-12-31
9. 运距:5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12-25 10:34:40
四、竞价主要条款
本次项目工作范围为********公司主、三煤场间存煤倒运项目。包括: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组织车辆根据甲方倒运方案分批次倒运至备用煤场或主煤场规定地点,并做好倒运过程中的车辆、施工人员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等服务管理项目。
倒运数量确认原则:在甲方厂区范围内煤场间或煤场内不分距离远近,以车辆装卸一次所运载的燃煤于汽车衡上过衡数量为倒运量,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共计1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承包费按实际倒运数量据实结算,单价: 元/吨。
预估总量45万吨。
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承包费用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增值税税率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双方应根据合同执行情况,结合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协商对增值税税率的使用作相应的修订。
7.1 结算付款方式:按月结算,由甲方每月向乙方出具结算单。乙方依据甲方开具的结算单金额提供全额正规发票(3%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税收政策变化,税率调整,签订补充协议,执行新税率),甲方次月结算(发生违约行为,违约金在当批付款中处理)。
7.2 ****银行转帐。
8.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负责通知乙方倒运工作时间及内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现场监督;
8.1.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进度及质量。
8.1.3服务过程中对乙方人员和车辆的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检工作,对乙方****相关制度进行违约处理。
8.2乙方权利和义务:
8.2.1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现场监督和指导;
8.2.1按照甲方要求,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乙方倒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四以上排放标准,符合环保要求。
8.2.2按环保要求保证车辆在倒运途中对路面和周围环境不造成污染。
8.2.3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8.2.4遇到环保、扰民及附近村民上访等重大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责解决任何问题。
8.2.5****公司后续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8.2.6保证倒运车辆手续齐全,人员具备相关资质。
8.2.7乙方应结合甲方有关安全、环保、文明生产等管理要求,制定出相关安全、环保、文明生产的规章制度及严密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在开工前认真学习并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程”, 保证工程施工现场的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对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身伤亡事故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责任;
8.2.8乙方应承担由于施工措施不当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施工作业不至于损害乙方及甲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设备、设施、其他财产等,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乙方施工、运输等各项施工行为所导致的行政处罚、诉讼等法律责任及一切索赔及罚款;
8.2.9乙方在施工中发现任何不利于甲方发电机组正常生产的问题,及时通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隐瞒事实真相。
10. 承包质量及验收
10.1工作期间要配有运输燃煤车辆不少于6辆,装载机不少于2台,具备不小于每小时倒运500吨的工作能力。
10.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保证24小时内具备工作条件。
10.3运输燃煤所使用的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厢本体严密,不能有洒煤的孔洞,车厢上部必须有完全将车厢包裹的苫布,倒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四以上排放标准,符合环保要求。严禁车辆超速,杜绝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扬尘,保证路面无积煤、无杂物。
10.4工作期间,应保证机械设备及作业人员安全,并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10.5工作期间运输燃煤车辆必须按照甲方指定地点卸车。
10.6根据甲方汽车衡检衡重量为结算依据和验收标准。
10.7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认真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12.1乙方完成工作时不接受甲方的现场监督或违反本合同约定,发生以下情形的,视为违约,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12.1.1未按通知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地点,支付当日要求倒运费1%-3%。
12.1.2车辆及装载机等配置未满足工作要求,延误工期,支付当日要求倒运费10%-30%。
12.1.3运煤车辆未盖苫布、超速、撒煤,支付该车辆实际发生倒运费10%-30%。
12.1.4将苫布等杂物倒运至主煤场,支付当日倒运费1%-3%。
12.2.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合同约定扣除合同款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2.3合同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2.4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承包工作内容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向甲方支付造成损失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3.1 乙方应保证工作符合合同要求。
13.2 由于乙方责任不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最大违约金总金额将不超过所造成损失的30%。
13.3 如果不是由于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不可抗力除外)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所造成损失的30%。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任何内容进行分包。乙方计划分包的内容、比例和分包商选择等,均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不得分包。对于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和支付合同款。即使甲方同意了一部分分包,乙方也必须对所有分包工程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5.1本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中断履行,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变更,须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5.2 解除: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合同单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通知对方。被解除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解除之日前被解除方按合同约定应履行的义务继续履行,除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外,对因此造成解除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履行的义务,经解除方三次书面催告不回复解除方能够接受的理由或仍不履行的;
(二)消极、怠慢克服或处置且能够克服或处置的不利于履行义务的事由,构成对解除方合法权益必然或可能造成影响或损害的,经解除方书面催告仍不予纠正的;
(三)故意制造事端不履行应履行义务的;
(四)自身主体或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或损害解除方的合法权益事由发生的;
(五)自身主体或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履行本合同能力,隐瞒不告之解除方的。
15.3 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检修、安装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给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再执行经过甲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5.4本合同履行中,如果乙方不能胜任本合同工作,甲方有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
16.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 ****法院审理期间,****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他合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甲、乙双方约定,最终结算前,甲方可委托乙方认可的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对本合同项目实行审计,并按审计结果最终结算。
如乙方不配合审计,不按审计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不能出具审计结果而影响本项目最终结算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异议。
涉及本合同权利义务变化的或其他必要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传递,收到方应签收。如无法向本合同对方直接送达或收到方不予签收,可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
本合同尾页记载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为双方通知送达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如果任何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通知送达上述地址,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
19.1 本合同在施工项目竣工结算后终止。
19.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书面补充协议中另行规定,作为合同附件。
19.3 《廉洁保证合同》及本合同中提及的各项规程及管理制度,为合同附件。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公司
2. 联系人:魏三虎
3. 联系电话:
六、备注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