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电集团生物质发电(望奎)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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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电集团生物质****公司100%股权 |
哈****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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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0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12-23 |
网络竞价 |
1、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对标的企业的借款金额合计约10901.41万元。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2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本方同意需代标的企业于2027年12月31日前偿还标的企业对转让方及转让方关联企业的欠款本息(本金合计约10901.41万元),欠款金额以还款时的实际欠款金额为准。同时,本方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境内金融机构开具的金额为4000万元的履约保函;(4)本方同意需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标的企业股权交割后三年内,保证标的企业主体存续,但被其他第三方申请强制破产清算的情况除外;(5)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银行账户;(6)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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