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恒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电动车车架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03MACGWWCQ4H | 建设单位法人:代汶龙 |
代汶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门市**区杜阮镇龙榜村石仁岭2号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00万件电动车车架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助动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70-C3770-助动车制造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13.009167 纬度: 22.6255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5 |
江蓬环审〔2023〕1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0703MACGWWCQ4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0703MAC4HJHW7Y | 验收监测单位:**** |
****0703MACGWWCQ4H | 竣工时间: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634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00万件电动车车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万件电动车车架 |
目前现阶段分期验收,一期年产电动车车架200万件,主要为喷粉,具体包括主题生产车间,内设打砂机1台、喷粉线(含脱脂池、陶化池、喷粉机)1条、喷粉线烘干机1台、纯水机1台、空压机1台及其配套环境治理设施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抛丸-脱脂-陶化-烘干-喷粉-固化-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抛丸-脱脂-陶化-烘干-喷粉-固化-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的浓水、喷淋塔循环水等生产废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直流冷却水标准,处理后回用到喷淋除尘用水,不外排。喷淋除尘废水定期交由第三方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槽液、槽渣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生活污水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处理厂处理; 2、项目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0Cs无组织排放限值。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重点区域工业炉密标准限值,燃烧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的其他炉密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3、优化厂区的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按《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活污水(135吨/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喷淋塔循环水回用到喷淋除尘用水,不外排;定期更换的废气喷淋水(6吨/年)交由零散废水处置单位处理。 经监测,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主要污染物(pH值、CODcr、BOD5、SS、氨氮)排放浓度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2、一期项目喷粉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与燃烧废气产生的废气一同经“水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最后通过一个15m的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 有组织废气:VOCs的检测结果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检测结果符合**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的检测结果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已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型设备。生产设备经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处理; 4、项目已在厂区内设置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落实防雨、防风、防晒、防渗等要求。一般固体暂存间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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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者 | 与环评一致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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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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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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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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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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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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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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