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龙川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 | 信息分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12-18 |
有效 | 废止日期:|
无 | 关键词:|
有效性: | 有效 |
****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发布时间:2024-12-18 10:55
编号:验收回执〔2024〕16号
报备申请单位 | ****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www.****.com/item_detail.html?Id=389415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16日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市鸿洋****公司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市欣水****公司 |
水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 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收单位:****水利局 2024年12月18日 |
联系人及电话 | 方啸055****2545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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