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九段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互花米草治理工程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批复
关于同意**市****自然保护区互花米草治理工程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批复
索取号 | AF****030-2024-021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市****自然保护区互花米草治理工程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批复 |
文件编号 | **** |
产生日期 | 2024.****.03 10:51:08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
****生态环境局基****事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市****自然保护区互花米草治理工程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市海洋局审查,****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市****自然保护区互花米草治理工程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选址与用途符合海洋功能分区要求,申请界址清楚,面积合理,无权属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岛保护法》和《无****审批办法》规定,同意本工程用岛。
二、本工程位于**市****自然保护区。用岛内容包括临时便道、灯浮、临时基地、临时登陆点。用岛面积357.3047公顷,占岛面积78.6236公顷,用岛类型为 公共服务用岛 ,用岛方式为 轻度利用式 ,用岛期限3年,用岛建设内容应在用岛期满后予以拆除。
三、用岛期间,****事务中心实施监管,重点监管用岛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等。你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施工进度等情况。如用岛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机关审批。
四、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或申请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减免,及时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海洋局
2024年12月2日
抄送:自然**部**局,**海警局,****监管局,****总局****税务局,交通****管理局,**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局,****环境局,****市容局,****村委,市水务局,****政府,市自然**确权登记局,市****事务中心,****总队,****中心,****中心。
**** 2024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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