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上义镇招元庵角**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分局的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路118号,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109
传 真:0762-****7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县上义镇招元庵角**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县上义镇招元庵角**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3700万元露天开采建筑用花岗岩,**面积为0.23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259米至-20米,矿山总服务年限为13年,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100万立方米,并加工成最终产品花岗岩碎石140万立方米/年、机制砂39.16万立方米/年、回填石块32.34万立方米/年、机制砂39.16万立方米/年。****加工场地,不设置排土场,设置表土中转场和废石中转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须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建设标准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矿山生产运营全过程,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型矿山,进一步强化建设期、生产期和闭矿后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的截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项目矿山初期雨水经沉淀后部分回用于矿山降尘,部分外排;骨料加工场地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及降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砂生产线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循环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灌溉水质限值后回用于周边林地和旱地灌溉,不外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在采剥、爆破、挖掘、破碎、筛分、输送、装卸、运输等环节均采取喷淋洒水抑尘,降低无组织粉尘源强,破碎粉尘经围蔽收集、由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加强产品运输过程的管理,做好运输道路的抑尘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扬尘的产生,降低产品运输造成的环境影响。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噪音、振动较低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运输车辆应采取禁鸣、限速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的环境影响。 (五)做好生态水土保持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按照项目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对**进行复垦复绿,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完善并落实生态修复方案。 本项目不设置尾矿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采区、骨料加工场地应设置足够容积的沉淀池,储存和处理露采雨水并回用于**洒水抑尘。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