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秀轩密封件有限公司建设年产橡胶密封条5000万米、橡塑密封条3000万米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208406R | 建设单位法人:韩秀轩 |
韩秀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开发区汉江大街1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年产橡胶密封条5000万米、橡塑密封条3000万米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9-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经度:115.555833 纬度: 37.02222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18 |
邢清环表〔202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208406R002Z |
2024-09-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501 |
15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208406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1********208406R | 验收监测单位:**名华****公司 |
911********5047341 | 竣工时间:2024-06-01 |
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02 |
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建设年产5000万米密封条(非汽车密封****经济开发区汉江大街12号,该项目环****生态环境局****分局于2020年1月7日予以批复,批复文号:邢清环函[2020]5号,其中一期工程已通过环保自主验收。现建设单位拟投资6500万元对一期工程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橡胶密封条5000万米、橡塑密封条3000万米。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年产5000万米密封条(非汽车密封****经济开发区汉江大街12号,该项目环****生态环境局****分局于2020年1月7日予以批复,批复文号:邢清环函[2020]5号,其中一期工程已通过环保自主验收。现建设单位拟投资6501万元对一期工程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橡胶密封条5000万米、橡塑密封条3000万米。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橡胶密封条5000万米、橡塑密封条3000万米。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橡胶密封条5000万米、橡塑密封条3000万米。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配料及上料废气:单独配料间,配料工序上方设集气罩;上料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每台上料机配套1台,共4台)处理后由集气管道收集;料仓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每个料仓配套1台,共4台)处理后由集气管道收集、密炼机进料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密炼机出料口、开炼废气、风冷废气经集气罩+工业油烟净化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同一根15m排气筒P1(排气筒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配料及上料废气:单独配料间,配料工序上方设集气罩;上料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每台上料机配套1台,共4台)处理后由集气管道收集;料仓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每个料仓配套1台,共4台)处理后由集气管道收集、密炼机进料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密炼机出料口、开炼废气、风冷废气经集气罩+工业油烟净化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P2(排气筒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排放。 |
配料及上料废气、密炼机进料口废气单独设置1根排气筒P1、密炼机出料口废气、开炼废气、风冷废气单独设置1根排气筒P5。环保设备改造已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设计总投资65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总投资6501万元,环保投资151万元。 |
环保设备改造,实际总投资和环保投资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363 | 0.388 | 0 | 0 | 0.363 | 0.363 | |
0 | 0.555 | 1.164 | 0 | 0 | 0.555 | 0.555 | |
0 | 0.049 | 0.116 | 0 | 0 | 0.049 | 0.04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6684 | 37702 | 0 | 0 | 26684 | 2668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48 | 0.561 | 0 | 0 | 0.148 | 0.148 | / |
0 | 0.282 | 9.089 | 0 | 0 | 0.282 | 0.28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沉淀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 隔油+沉淀 | 隔油+沉淀回用水中pH值为7.4~7.7(无量纲),COD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6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962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8mg/L,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为5.6mg/L,石油类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32mg/L | |
2 | 隔油池+化粪池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 | 隔油池+化粪池 | 厂区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pH值为7.4~7.7(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53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3.6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0mg/L,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为43.2mg/L,动植物油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30mg/L | |
1 | 隔油+沉淀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 隔油+沉淀 | 隔油+沉淀回用水中pH值为7.4~7.7(无量纲),COD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6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962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8mg/L,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为5.6mg/L,石油类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32mg/L | |
2 | 隔油池+化粪池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 | 隔油池+化粪池 | 厂区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pH值为7.4~7.7(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53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3.6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0mg/L,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为43.2mg/L,动植物油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3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单独配料间, 配料工序上方设集气罩; 上料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每台上料机配套 1台, 共 4 台)处理后由集气管道收集; 料仓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每个料仓配套 1 台,共 4 台) 处理后由集气管道收集、密炼机进料口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配料及上料废气、密炼机进料口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8.3mg/m3 | |
2 | 工业油烟净化器+催化燃烧装置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密炼机出料口、开炼、风冷废气经工业油烟净化器+催化燃烧装置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 密炼机出料口废气、开炼、风冷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92mg/m3 | |
3 | 水喷淋塔+高效过滤器+低温等离子+催化燃烧净化装置+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气筒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挤出、硫化废气经水喷淋塔+高效过滤器+低温等离子+催化燃烧净化装置+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气筒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 挤出、硫化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折算浓度最大值为7.72mg/m3 | |
4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碳黑尘、染料尘)二级标准 | 搅拌废气、上料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P3)排放 | 搅拌废气、上料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检测浓度最大值为5.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8kg/h | |
5 | 过滤棉+低温等离子+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P4)排放(排气筒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 | 造粒挤出废气、密封条挤出废气净经集气罩+过滤棉+低温等离子+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P4)排放(排气筒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 造粒挤出废气、密封条挤出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检测浓度最大值为1.52mg/m3 | |
1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单独配料间, 配料工序上方设集气罩; 上料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每台上料机配套 1台, 共 4 台)处理后由集气管道收集; 料仓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每个料仓配套 1 台,共 4 台) 处理后由集气管道收集、密炼机进料口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配料及上料废气、密炼机进料口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8.3mg/m3 | |
6 | 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小型标准以及执行《**市空气质量“退后十”方案》中相关要求 | 项目在灶头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的油烟送至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食堂顶部专用烟道排放,排气筒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 检测期间,食堂油烟折算浓度最大值0.4mg/m3,非甲烷总烃折算浓度最大值为0.55mg/m3 | |
2 | 工业油烟净化器+催化燃烧装置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密炼机出料口、开炼、风冷废气经工业油烟净化器+催化燃烧装置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 密炼机出料口废气、开炼、风冷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92mg/m3 | |
3 | 水喷淋塔+高效过滤器+低温等离子+催化燃烧净化装置+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气筒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挤出、硫化废气经水喷淋塔+高效过滤器+低温等离子+催化燃烧净化装置+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气筒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 挤出、硫化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折算浓度最大值为7.72mg/m3 | |
4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碳黑尘、染料尘)二级标准 | 搅拌废气、上料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P3)排放 | 搅拌废气、上料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检测浓度最大值为5.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8kg/h | |
5 | 过滤棉+低温等离子+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P4)排放(排气筒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 | 造粒挤出废气、密封条挤出废气净经集气罩+过滤棉+低温等离子+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P4)排放(排气筒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 造粒挤出废气、密封条挤出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检测浓度最大值为1.52mg/m3 | |
6 | 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小型标准以及执行《**市空气质量“退后十”方案》中相关要求 | 项目在灶头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的油烟送至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食堂顶部专用烟道排放,排气筒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 检测期间,食堂油烟折算浓度最大值0.4mg/m3,非甲烷总烃折算浓度最大值为0.55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消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 隔声减振、消声措施 | 检测期间,该企业东厂界、北厂界、南厂界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8.3dB(A)~61.4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51.1dB(A)~53.6dB(A) | |
1 | 隔声减振、消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 隔声减振、消声措施 | 检测期间,该企业东厂界、北厂界、南厂界昼间噪声范围值为58.3dB(A)~61.4dB(A),夜间噪声范围值为51.1dB(A)~53.6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配料及上料废气:单独配料间,配料工序上方设集气罩;上料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每台上料机配套 1 台,共 4 台)处理后由集气道收集;料仓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每个料仓配套 1 台,共 4 台)处理后 由集气管道收集、密炼机进料 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通过 1根 15m 高排气筒 P1 排放;密炼机出料口、开炼废气、风冷废气经集气罩+工业油烟净化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同一根 15m 排气筒 P1(排气筒安装 VOCs 超标报警传感装置)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配料及上料废气:单独配料间,配料工序上方设集气罩;上料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 (每台上料机配套 1 台,共 4台)处理后由集气管道收集;料仓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 (每个料仓配套 1 台,共 4 台)处理后由集气管道收集、密炼机进料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1 排 放;密炼机出料口、开炼废气、风冷废气经集气罩+工业油烟净化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 1 根 15m 排气筒 P2(排气筒安装 VOCs 超标报警传感装置)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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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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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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