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委托****对官****活动中心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官****活动中心项目位于**省**市**市官桥镇**村,地块中心坐标为E 118°21'50.500, N24°48'6.347",面积为6000m2;北至农田,**农田,西至林地,南至林地、农田(官桥镇童****活动中心项目用地)。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林地、农用地,根据《******局关于官****活动中心项目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南**函〔2023〕691号)相关内容,现变更为文化活动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项目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从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未发现内部污染源,周围相邻区域亦无可能的污染源。通过现场快速筛选技术手段辅助说明,调查地块各类检测数据均可满足相关用地筛选值要求。因此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本地块可作为文化活动用地开发利用。
委托单位:****
联系人:庄工 联系电话:135****8687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5****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