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年产5亿个碱性电池、锂电池密封圈及电池塑料包装制品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0373-****111
通讯地址:**市**区市场北街122号(邮编4530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 | 年产5亿个碱性电池、锂电池密封圈及电池塑料包装制品项目 | **省**市**区大块镇小块村1666号 | **市天****公司 | ****位于**省**市**区大块镇小块村1666号,企业拟投资5000万元建设年产5亿个碱性电池、锂电池密封圈及电池塑料包装制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5亿个碱性电池、锂电池密封圈及电池塑料包装制品。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电池塑料包装制品、日用生活塑料制品生产工艺为:原料(PP、PE、PET、PS)-吸塑-冷却成型-裁切-检验-成品。碱性电池、锂电池密封圈生产工艺:将原料(PA66尼龙)-注塑-冷却成型-修边-检验-粉碎-成品。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气:吸塑、注塑、冷却成型工序废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60mg/m3)、《**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企业(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确保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20mg/m3)的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苯乙烯有组织排放速率:6.5kg/h)的限值要求。 粉碎工序废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确保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20mg/m3)、《**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塑料制品行业A级企业(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绩效分级指标及《****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 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