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路248地块新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21199K | 建设单位法人:陈怡君 |
黄冠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市辖区**区 |
**市**区长阳路 330 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路248地块**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0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K7010-K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
建设地点: | **市**市辖区**区 **区/县提篮桥街道南至**路,西邻**路,北抵长阳路,东靠**路 |
经度:121.50848 纬度: 31.25867 | ****机关:**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4-26 |
虹环保管审〔2018〕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98741 |
864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21199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421199K | 验收监测单位:**锐浦****公司 |
913********749938A | 竣工时间:2024-09-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3E7A****324F448F80ED9A84D59D7B8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幢 21 层的办公楼、一幢 15 层(局部 16 层)住宅楼、一幢 4 层的住宅楼、两幢 32 层的住宅楼、两幢 3层的商业裙房及 2 层地下室。项目地块占地面积 2023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6924 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 2023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10433.6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7917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37750 平方米。项目组成内容包括:3 栋高层住宅、1 栋高层办公、1 栋多层住宅和 2 栋多层商业裙房及 1 栋地下二层地下停车库。 |
①总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由环评 116924m2 变为 110433.67m2,总建筑面积减少5.55%; ②取消 6#、7#配套用房中的所有餐饮业,不设餐饮,取消配套的预留的油烟排放口。 项目在实际后续建设过程中,建设方根据实际需要对建设内容布局部分做了调整,导致了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内容有所不符。主要是为了优化平面布局,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属于商业及住宅建设类项目,无生产工艺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商业及住宅建设类项目,无生产工艺流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排污系统应遵循雨污分流原则,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沉砂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垃圾站冲洗废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项目地下车库排气口和车库出入口的设计应符合《机动车停车库(场)环 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98-2014)的要求,地下车库排风口朝向人员活动区域 时其底部离地面应高于地面 2.5 米以上,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距离大于 10 米, 出入口与相邻环境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8 米。 3、项目设餐饮,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油烟气应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 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由结构烟道(在设计和施工中予以落实)引至各单 体楼楼顶高空排放。油烟排放口位置和朝向的设置应符合《**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饮食行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的相关要求。 4、项目垃圾站日常保持在封闭状态,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排气口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的相关标准。5、项目空调、热泵机组、水泵、风机等机械设备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合理 布局,各噪声源(包括各排气口)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隔振等综合降噪措 施,以确保项目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功能区标准(沿交通干线**路一侧应达到 4 类标准)。 6、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雨、污分流;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与垃圾房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商业裙房已取消餐饮业,因此, 无餐饮废水排放。 2、地下车库:项目地下车库排气口和车库出入口设计符合《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98-2014),底部均高于地面 2.5m,排放口与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大于10m,地下车库出入口与相邻敏感建筑物的距离大于 8m。 3、废气:本项目不涉及,商业裙房已取消餐饮业,因此无餐饮油烟废气产生。 4、垃圾房:项目设专用垃圾房,设机械排风,日产日清,排气口浓度符合《 恶 臭 ( 异 味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1/1025-2016)中的相关标准。 5、噪声:楼顶水泵、空调等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项目地块西、南侧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排放限值要求,东、北侧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排放限值要求。 6、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取消 6#、7#配套用房中的所有餐饮业,不设餐饮,取消配套的预留的油烟排放口。因此无餐饮废水和餐饮废气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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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沉砂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2018) | 已建设 | 未投入运营,未进行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地下车库风机、水泵、变压器、电梯运行、中央空调机组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 | 设于地下专用机房内,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器材 | 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 2 类和 4 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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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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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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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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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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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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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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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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