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华发电公司(黄埔电厂)气代煤发电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320848E | 建设单位法人:卢华伦 |
潘穗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庙头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公司****电厂)气代煤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87-火力发电(含热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D441-电力生产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电厂东路63号 |
经度:113.49967 纬度: 23.0778 | ****机关:**市******管理局****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5-11 |
穗开审批环评〔2020〕8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320848E001P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6289 |
3541.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320848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12MABPETW5X9 | 验收监测单位:同创伟业(**)****公司 |
914********3985726 | 竣工时间:2023-07-1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22LETj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667MW(H级)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纯凝机组 | 实际建设情况:1×667MW(H级)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纯凝机组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所用天然气从专用输气管道输送方式将天然气引入站内调压站内,经调压后 的天然气由管线引出,进入燃气轮机燃烧室。同时,燃气轮机压气机部件将空气送入燃气轮机燃烧室,天然气与加压后的空气在燃烧室充分燃烧后形成高温高压烟气,烟气推动燃气轮机转子转动,并带动燃气轮机发电。做功后的高温烟气由烟风管道进入余热锅炉,加热余热锅炉给水,形成高温高压的蒸汽并送入蒸汽管,进入汽轮机发电。通过余热锅炉后的烟气通过烟囱排入大气。燃气轮发电机和汽轮发电机发出的电通过变压器升压后接入电网。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所用天然气从专用输气管道输送方式将天然气引入站内调压站内,经调压后 的天然气由管线引出,进入燃气轮机燃烧室。同时,燃气轮机压气机部件将空气送入燃气轮机燃烧室,天然气与加压后的空气在燃烧室充分燃烧后形成高温高压烟气,烟气推动燃气轮机转子转动,并带动燃气轮机发电。做功后的高温烟气由烟风管道进入余热锅炉,加热余热锅炉给水,形成高温高压的蒸汽并送入蒸汽管,进入汽轮机发电。通过余热锅炉后的烟气通过烟囱排入大气。燃气轮发电机和汽轮发电机发出的电通过变压器升压后接入电网。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一期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化学加药间及取样间排水、主厂房冲洗水、锅炉排污水等)经一期工程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一级反渗透装置浓水、直流冷却水直接排入珠江。2.废气:电厂燃气废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根80米排气筒引向高空排放,排放口应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中心联网。3.噪声:应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4.固体废物:SCR脱硝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污泥等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办公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生活污水经一期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5m3/h。生产废水(化学加药间及取样间排水、主厂房冲洗水、锅炉排污水等)经一期工程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处理站处理能力为80m3/h。锅炉约8年进行大修维护,更换耐火材料并对锅炉内管道进行清洗,锅炉化学清洗排水为非经常性排水,****公司回收处理,不外排。一级反渗透装置浓水、直流冷却水直接排入珠江。2.废气:电厂燃气废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根80米排气筒引向高空排放,排放口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中心联网。3.噪声:主厂房采用封闭式隔声机房,低噪设备,基础减振,隔声门窗;对高噪声设备,如机房进、排风口,燃机进风口,锅炉进、排风口,锅炉辅助间进、排风口,锅炉排气口均安装消声器;燃气轮机的前置模块、天然气调压站和变压器区域均加装隔声、吸声屏障;对难以集中控制的噪声设备,如锅炉给水泵等辅机车间设置隔声工作间。4.固体废物:SCR脱硝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污泥等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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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13.91 | 0 | 0 | 0 | 213.91 | 213.9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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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期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20) | 依托一期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已监测 | |
2 | 一期工程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 | 依托一期工程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低氮燃烧+SCR脱硝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轮机组特别排放限值 | 低氮燃烧+SCR脱硝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应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 |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周边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 主厂房采用封闭式隔声机房,低噪设备,基础减振,隔声门窗;对高噪声设备,如机房进、排风口,燃机进风口,锅炉进、排风口,锅炉辅助间进、排风口,锅炉排气口均安装消声器;燃气轮机的前置模块、天然气调压站和变压器区域均加装隔声、吸声屏障;对难以集中控制的噪声设备,如锅炉给水泵等辅机车间设置隔声工作间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SCR脱硝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污泥等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办公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劳保用品、SCR脱硝废催化剂(待产生后)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污泥等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1.应设专职人员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杜绝污染物超标排放;对物品在运输、存放、使用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并承担监督责任,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2.应配备相应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设施和物资,明确环境应急事件处理第一责任人,定期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在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除本公司积极做好抢险工作以外,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争取将环境污染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事故性泄漏和火灾,应确保泄漏的化学品和消防过程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废水收集池,并将事故废水委托****公司处理,杜绝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或自然水体。 3.应按有关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环境突发事故处理应急演练。 | 《****公司****电厂)气代煤发电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已于2023年12****环境局**分局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污水经一期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化学加药间及取样间排水、主厂房冲洗水、锅炉排污水等)经一期工程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经一期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5m3/h。生产废水(化学加药间及取样间排水、主厂房冲洗水、锅炉排污水等)经一期工程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处理站处理能力为80m3/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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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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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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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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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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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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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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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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