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关 华苑科技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SYZXZC-2024-070)成交公告
**** ****社区****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社区****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张桂香、**、刘勐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1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华科大街11号 联系方式:022-****29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园区工华道中电科创新园西塔16层 联系方式:022-****87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同芳 电 话:022-****8701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华苑科技园(环外)景瑞项目地块中的医疗建筑整体(华科大街11号),总建筑面积为4533.49平方米,项目选址地点符合规划要求,****医院需求,****社区****中心正在运营使用中,为了提供服务的便利性和原办公地点使用的延续性,故继续租赁使用。华苑科技园(环外)景瑞项目地块中的医疗建筑整体(华科大街11号)的唯一产权单位为****。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申请单一****政府采购。 **** 2024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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