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食堂外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12:0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64-****193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花园北路交叉口东150米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杜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大别山路安丰大厦五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64-****19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外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延期至2024年12月30日15点00分(**时间)。
2、采购文件中四、评审方法和标准:
服务便利性 | 服务响应时间: (1)供应商在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后20分钟内(含20分钟)响应,派服务人员在响应后20分钟内(含20分钟)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两个站点同时满足),得20分; (2)供应商在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后40分钟内(含40分钟)响应,派服务人员在响应后40分钟内(含40分钟)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两个站点同时满足),得15分; (3)供应商在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后60分钟内(含60分钟)响应,派服务人员在响应后60分钟内(含60分钟)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两个站点同时满足),得10分; (4)供应商在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后90分钟内(含90分钟)响应,派服务人员在响应后90分钟内(含90分钟)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两个站点同时满足),得5分; (5)无或其他,不得分。 注:供应商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加盖响应人公章): ①承诺书,格式自拟(响应时间以承诺书响应时间为准); ②供应商营****公司或服务网点)的产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和现场照片; ③供应商营****公司或服务网点)到达采购人服务地点(****、****开发区消防救援站)的驾车导航截图(派服务人员在响应后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时间以百度或高德驾车导航截图显示的所需时间为准,超出则认定为无法在承诺的时间内响应并提供服务即响应无效则不得分)。 无或未按要求递交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0-20 |
配备运输车辆情况 | 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配送车辆,每提供一台得1.5分(自有车辆每台多加1分),最高得10分。 注:供应商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加盖响应人公章): ①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行驶证复印件; ③车辆图片复印件; 除以上证明材料外,自有车辆还需提供:购车发票;租赁车辆还需提供:①车辆租赁协议(租赁期限需涵盖项目服务期)复印件;②租赁发票证明及转账凭证。 无或未按要求递交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证件不清晰的不得分)。 | 0-10 |
现更正为:
服务便利性 | 服务响应时间: (1)供应商在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后20分钟内(含20分钟)响应,派服务人员在响应后20分钟内(含20分钟)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两个站点同时满足),得20分; (2)供应商在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后40分钟内(含40分钟)响应,派服务人员在响应后40分钟内(含40分钟)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两个站点同时满足),得15分; (3)供应商在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后60分钟内(含60分钟)响应,派服务人员在响应后60分钟内(含60分钟)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两个站点同时满足),得10分; (4)供应商在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后90分钟内(含90分钟)响应,派服务人员在响应后90分钟内(含90分钟)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两个站点同时满足),得5分; (5)无或其他,不得分。 注:供应商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加盖响应人公章): ①承诺书,格式自拟(响应时间以承诺书响应时间为准); ②供应商营****公司或服务网点)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和现场照片; ③供应商营****公司或服务网点)到达采购人服务地点(****、****开发区消防救援站)的驾车导航截图(派服务人员在响应后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时间以百度或高德驾车导航截图显示的所需时间为准,超出则认定为无法在承诺的时间内响应并提供服务即响应无效则不得分)。 无或未按要求递交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0-20 |
配备运输车辆情况 | 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配送车辆,每提供一台得1.5分(自有车辆每台多加1分),最高得10分。 注:供应商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加盖响应人公章): ①行驶证复印件; ②车辆图片复印件; 除以上证明材料外,租赁车辆还需提供:车辆租赁协议(租赁期限需涵盖项目服务期)复印件。 无或未按要求递交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证件不清晰的不得分)。 | 0-10 |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更正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花园北路交叉口东150米
联系方式:杜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大别山路安丰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0564-****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0564-****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