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阴膜成型废气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05MA5122UK8E | 建设单位法人:唐志华 |
祝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联合社地段地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阴膜成型废气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联合社地段地块 |
经度:113014.09 纬度: 231254.8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3-22 |
南环(狮)函〔2019〕16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11-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95 |
27 | 运营单位名称:**** |
****0605MA5122UK8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4078347 | 竣工时间:2024-06-24 |
2024-06-24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18 |
2024-11-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汽车仪表板 30 万套、汽车门内饰板 15 万套、汽车前/后保险杠各 35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汽车仪表板 30万套、汽车门内饰板 15 万套 |
剩余产能:汽车前/后保险杠各35万套,为二期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仪表板生产工艺流程:(PP粒子、注塑、修边、火焰处理)/(PVC粒子、搪塑成型、脱模、冷刀弱化)+闭模成型+铣切+振动焊接+组装+检验;门内饰板生产工艺流程:(PP粒子+注塑+修边)/(TPO表皮+修剪)+阴膜成型/(喷胶、活化、仿皮包表)+超声波焊接+组装+检验:前1后保险杠生产工艺流程:PP粒子、注塑、修边、检验+上件+干冰清洗+除静电+火焰处理+喷底漆+流平、烘干、冷却+喷色漆+流平、烘干、冷却+喷清漆+流平、烘干、冷却+卸件+检验+装配+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仪表板生产工艺流程:(PP粒子、注塑、修边、火焰处理)/(PVC粒子、搪塑成型、脱模、冷刀弱化)+闭模成型+铣切+振动焊接+组装+检验;门内饰板生产工艺流程:(PP粒子+注塑+修边)/(TPO表皮+修剪)+阴膜成型/(喷胶、活化、仿皮包表)+超声波焊接+组装+检验:前1后保险杠生产工艺流程:PP粒子、注塑、修边、检验+上件+干冰清洗+除静电+火焰处理+喷底漆+流平、烘干、冷却+喷色漆+流平、烘干、冷却+喷清漆+流平、烘干、冷却+卸件+检验+装配+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清洗废水,必须委托有资质环境工程单位对清洗废水治理设施。清洗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不外排。制备纯水,浓水经收集后外排。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污水网****处理厂处理。2、项目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单位落实注塑、搪塑、PU成型、阴膜成型、喷胶、调漆、喷漆、烘干、点修补等工序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收集效率不得低于90%,有机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和表9排放限值;喷胶废气排放执行**省《家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调漆、喷漆、烘干、点修补废气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漆雾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落实模具清洗工序碱雾废气治理设施,碱雾废气排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限值;搪塑、火焰处理、烘干、RTO燃烧装置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经收集后排放,燃烧废气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1/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简排放,燃烧废气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段二级标准;项目方必须加强塑料焊接工序、抛光工序废气防治措施,加强车间通风,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排放限值,粉尘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经除油烟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放,经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3、确保北边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4、危险废物必须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负责 | 实际建设情况:IMG车间(阴膜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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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 | 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活性炭吸附 | 经监测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废油漆包装物,废漆渣废活性炭,废喷淋浓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国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负责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股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 本期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原料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原料桶、废活性炭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项目方必须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和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储放和使用过程的安全防范工作,要采取严格的措施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 项目方已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和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储放和使用过程的安全防范工作,要采取严格的措施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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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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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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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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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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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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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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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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