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5-****909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太行西街406****中心三楼E03窗口
项目名称:****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
建设地点:**市**县聪子峪乡小聪峪村西侧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一、建设项目概况:
****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位于**市**县聪子峪乡小聪峪村西侧荒沟内,拟利用煤矸石作为填充材料对荒沟进行土地复垦,占地面积4.9388hm2,总库容为82.3万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拦挡坝、挡水墙、防渗工程、回填作业、生态恢复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50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5万元。
2024年2月4日,沁****管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
2024年7月29日,******局出具了《关于同意****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和的通知》(沁自然资发〔2024〕30号)。
2024年8月29日,******局于出具了《关于同意****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的通知》(沁自然资发〔2024〕43号)。
2024年10月11日,******局出具了《情况说明》,同意将该项目纳入**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土方工程作业周边设置围栏等隔离设施,对部分裸露矸石和临时堆积土方喷淋增湿,施工物料、临时堆土等采取洒水或苫盖措施;煤矸石回填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分区分层作业,层层压实,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回填区配备洒水车,进出口设置洗车平台。确保周边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加强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设施建设期在场地内设收集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内洒水抑尘,不得外排。渗滤液收集池内废水、生活污水回用于场内洒水抑尘,洗车平台配套建设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废水均不得外排。复垦区按照设计要求修筑排水系统,包括拦挡坝、挡水墙、截水沟、急流槽、排水沟、排水管涵、消力池、渗滤液收集池等,保证雨水通过截水沟及消力池排出场外。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复垦区场底做好防渗措施,确保达到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防渗要求,回填过程按要求层层覆土压实。按照相关规范和环评报告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和土壤监测点,定期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展开监测。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降低车速、限制鸣笛、绿化隔声等措施,最大程度减轻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确保作业期间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五)认真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合理调配开挖土方,用于场地平整及场区回填覆土;作业****维修厂进行,项目现场不设危废贮存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
(六)认真做好生态补偿、恢复措施。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合理划定施工区域,做好土方平衡,禁止随地取土,杜绝不必要的植被破坏。回填完成后,坡面、平台及时覆土,最后顶部平台、马道平台修复为乔木林地;边坡恢复为灌木林地。回填及覆土完成后,结合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做好占地范围内的生态恢复。
(七)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入场填充物管控,入场煤矸石须满足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应标准,严禁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入项目场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公众参与情况
1、2024年8月1****报社网站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第一次公示。
2、2024年9月24日通过建设单位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同时在周边的小聪峪村、才子坪村张贴了公告,进行10个工作日公示。2024年10月9日和10月10日出版的报纸《**日报》分别对本项目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
3、2024年10月16日,通过建设单位网站进行了报批前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