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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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明森****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
建设地点:**市**县王陶乡下壁村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清泽****公司
一、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市**县韩洪乡杭村西北侧荒沟内,拟利用煤矸石作为填充材料对荒沟进行土地复垦,占地面积6.6170hm2,总库容为50.76万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坝体工程、防渗工程、截排水工程、填充工程、护坡工程、复垦工程、辅助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42.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1万元。
2024年6月27日,******局出具了《关于同意**明森****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和的通知》(沁自然资发〔2024〕107号)。
2024年9月4日,******局出具了《关于同意**明森****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的通知》(沁自然资发〔2024〕44号)。
2024年10月10日,******局出具了《情况说明》,同意将该项目纳入**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2024年11月13日,沁****管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土方工程作业应辅以洒水降尘措施,施工物料、临时堆土等采取洒水或苫盖措施;煤矸石回填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分区分层作业,层层压实,场内设移动式雾炮机;使用符合国标要求的车辆进行运输,出入口设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出场前应进行轮胎及车身清洗,减少运输扬尘产生。确保周边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设备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直接用于场内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复垦区按照设计要求修筑排水系统,包括截水沟、排水沟、消力池等,保证雨季时复垦区上游及周边汇水排出场外。
(三)认真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复垦区做好场底防渗措施,确保达到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防渗要求。按照相关监测规范及环评报告要求,定期对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进行监测。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优化施工布局,采用降低车速、限制鸣笛、绿化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要求。
(五)认真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作。合理调配开挖土方,基础建设期施工开挖产生的弃土用于复垦区场地平整;建筑垃****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认真做好生态补偿、恢复措施。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方案合理划定施工区域,做好土方平衡,禁止随地取土,杜绝不必要的植被破坏。回填完成后,坡面、平台及时覆土,最后顶部平台、马道平台修复为耕地;边坡恢复为林地。结合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做好占地范围内的生态恢复。
(七)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管理工作。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入场填充物管控,入场煤矸石需满足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应标准,严禁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进入项目场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
三、公众参与情况
1、2024年6月11****报社网站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第一次公示。
2、2024年10月10日通过建设单位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同时在周边的杭村、定湖村张贴了公告,进行10个工作日公示。2024年10月18日和10月22日出版的报纸《**日报》分别对本项目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
3、2024年10月25日,通过建设单位网站进行了报批前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