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塔山白洞井矿井水处理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白洞井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654266N | 建设单位法人:霍利杰 |
冷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白洞街白洞矿工业场地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塔山白洞井矿井水处理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6-海水淡化处理;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90-D4690-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白洞街白洞矿工业场地内 |
经度:113.0475 纬度: 39.991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30 |
同环函(服务)〔2021〕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11-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12.5 |
1612.5 | 运营单位名称:****白洞井 |
911********654266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公司 |
911********12360X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0KL40G7A | 竣工时间:2022-12-07 |
2024-06-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06 |
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新闻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设计处理能力为6000m3/d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能力为6000m3/d,调试期间实际2284m3/d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工程利用已有矿井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处理规模为150m3/h,采用“预沉调节+超高效旋流净化”的处理工艺。在现有处理设施的基础上,新增处理能力为150m3/h的“预沉调节+超高效旋流净化”的处理系统,并将两套系统合理整******处理站的预处理工艺,总处理能力 300m3/h。后续新增300m3/h的深度处理设施,工艺为:曝气生物滤池(陶粒+活性炭)+超滤+次氯酸钠消毒。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利用已有矿井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处理规模为150m3/h,采用“预沉调节+超高效旋流净化”的处理工艺。在现有处理设施的基础上,新增处理能力为150m3/h的“预沉调节+超高效旋流净化”的处理系统,并将两套系统合理整******处理站的预处理工艺,总处理能力 300m3/h。后续新增300m3/h的深度处理设施,工艺为:曝气生物滤池(陶粒+活性炭)+超滤+次氯酸钠消毒。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大气污染物: 厂区及周界绿化,脱水污泥及时外运,作为煤泥回收利用,污泥脱水间与加药间设置排风扇,保证室内空气流通,根据监测结果,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的标准限值。 水污染物:工人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厂区生活污水管网进****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井下消防、洒水,地面冲厕、绿化用水,道路、储****煤厂生产补充水,回用后多余水量外排进入口泉河。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与矿井生活垃圾统一处置;煤泥经压滤机脱水压成泥饼后可混入原煤中;污水泵、污泥泵、污泥脱水机等各类设备设减振基础,车间隔音,风机进出口安装消音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大气污染物: 在厂房四周、厂区空地加强绿化,脱水污泥及时外运,作为煤泥回收利用,污泥脱水间与加药间设置排风扇,保证室内空气流通,根据监测结果,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的标准限值。 水污染物:工人生活污水****处理厂已于2023年5****管理局,****处理站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井下消防、洒水,地面冲厕、绿化用水,道路、储****煤厂生产补充水,回用后多余水量外排进入口泉河。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与矿井生活垃圾统一处置;煤泥经压滤机脱水压成泥饼后可混入原煤中;噪声:污水泵、污泥泵、污泥脱水机等各类设备设减振基础,车间隔音,风机进出口安装消音装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工人生活污水****处理厂已于2023年5****管理局,****处理站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超滤产水箱容积40m3;****处理站水池防渗要求以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处置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站处理设施基本不变,仅超滤产水箱容积变小为28m3,但仍满足处理要求,不会影响污水处理效果,不属于重大变更;****处理站水池防渗要求以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处置措施,但根据最新的环保要求,本项目对污废水池进行了防渗;****处理站已委托****运营,矿井处理站设备****公司进行维修,本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 |
****处理站处理设施基本不变,仅超滤产水箱容积变小,但仍满足处理要求,不会影响污水处理效果,不属于重大变更。 2、****处理站水池防渗要求以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处置措施,但根据最新的环保要求,本项目对污废水池进行了防渗;****处理站已委托****运营,矿井处理站设备****公司进行维修,本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3.62 | 0 | 0 | 0 | 23.62 | 23.62 | |
0 | 3.07 | 0 | 0 | 0 | 3.07 | 3.07 | |
0 | 0.198 | 0 | 0 | 0 | 0.198 | 0.19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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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出水水质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1中的限值,其他指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 | 出水水质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1中的限值,其他指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 | 通过对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污水的监测,污水处理站出口所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13mg/L、氨氮排放浓度为0.84mg/L、总磷未检出;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为7.2mg/L、石油类排放浓度为0.14mg/L、总汞、总镉、六价铬、总铅、总砷、总锌、总铁、总锰未检出,氟化物排放浓度为0.44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为0.129mg/L、溶解氧排放浓度为6.42mg/L、pH(无量纲)为7.2。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值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值 | 通过对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6mg/m3,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9mg/m3,臭气排放浓度(无量纲)最大值为<10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2类排放限值要求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2类排放限值要求。 | 白洞矿工业场地厂界外布设8个监测点位,昼间厂界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50.6dB(A)~57.2dB(A),夜间43.9dB(A)~47.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2类排放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脱水污泥:脱水****煤厂煤泥一并外销。 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厂区设垃圾箱,与白洞矿井生活垃圾统一处置。 | 脱水污泥:脱水****煤厂煤泥一并外销。 ****处理站已委托****运营,****公司进行维修,本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 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厂区设垃圾箱,与白洞矿井生活垃圾统一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强化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有效的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提出预防及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白洞井于2024年5 月编制了《****白洞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以备案登记表予以备案。备案编号:140214-2024-167-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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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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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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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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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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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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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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