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恒源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槟榔加工厂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000MA5T8DY834 | 建设单位法人:李光红 |
李光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市 |
春晖商住区李美玉房二楼201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工厂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41_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514-A0514-农产品初加工活动 |
建设地点: | **省**市石壁镇 南俸农场直属队制车间用地 |
经度:110.21613 纬度: 19.18159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2 |
海行审批〔2024〕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000MA5T8DY834001Q |
2024-07-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 |
77 | 运营单位名称:**** |
****0000MA5T8DY83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000MA5T8DY83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000MA5TRW8E2A | 竣工时间:2023-10-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你公司报送的《********工厂项目(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工厂项目(重大变动)位于****农场直属队制车间用地。项目厂房占地面积约7133.13㎡,总建筑面积约3578㎡。项目建设7条生产线共150个熏烤炉,熏烤炉废气通过3根排气筒排放。熏烤炉为HT-3000环保型烟熏烤炉。生产规模为:年耗槟榔青果8100吨,年产槟榔黑果2000吨。 一、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后,项目实施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项目应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将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项目应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施工扬尘、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后用于周边槟榔园浇灌;除尘废水经沉淀中和处理,每周更换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运营期熏烤炉废气执行《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1熏烤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锅炉废气执行《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由于锅炉燃料为天然气,因此执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烟囱高度执行《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米的,且高于周边200m范围内建筑物3m的要求。远期:锅炉废气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两者较严值,并根据项目锅炉验收阶段实际监测排放浓度,采取可行的达标治理措施。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3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表1相应排放烟度限值要求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的表2中第四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分拣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水处理站臭气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排放标准。 运营期煮果废水和锅炉废水等****处理站处理,执行《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6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里的直接排放限值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较严格标准限值。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三、项目实施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及时清运弃料减少施工扬尘;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施工期****处理站处理后作为肥料施用于周边槟榔园。施工车辆运输材料应遮盖,经过保护目标时应减速、慢行及禁鸣。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建设厂区污水及雨水集排系统。除尘废水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不外排,并做好转运台账。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槟榔园浇灌,应落实配套浇灌管网或浇灌措施,并做好浇灌回用台账。 (三)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危险废物暂时贮存设施的建设及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理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落实熏烤炉配套防渗截流沟及木焦油木醋液的收集措施,鉴于目前我市无木焦油处置的合法单位,对木焦油按照危废进行管控,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含有木焦油的除尘废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合理安排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危险废物,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建立管理台帐,及时申报登记,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执行,确保每个污染因子稳定达标。生产厂房应安装排风装置,确保通风顺畅;分拣仓库应采取活性炭吸附除臭措施,避免运行过程中异味对周边敏感点产生影响;熏烤炉自带除尘措施运营过程中应定期清洗及维护,确保废气稳定达标;停电时段应立即开启备用电源,启动风机确保微负压除尘措施正常运转;落实熏烤炉废气排放口设置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确保生产过程废气达标排放。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合理安排物流运输时间,避免噪声、扬尘扰民。 (六)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熏烤炉废气出口应安装颗粒物在线检测装置,在废气治理措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方可进行生产。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省槟榔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试行)》相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持证排污。 五、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涉及其他手续的须到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办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项目位于****农场直属队制车间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133.13m2,实际建成为:7条环保型烟熏烤房生产线,年耗槟榔白果(外购)8100t,年产槟榔黑果2000t。其中1#生产线设熏烤炉22个、2#生产线设熏烤炉23个、3#~7#生产线设熏烤炉均为21个,共计150个HT-3000环保型烟熏烤炉;储运工程为仓库(含黑果分拣仓库、辅料橡胶木片贮存区);公用工程为市政供水、供电。环评阶段设计为外购槟榔青果,经厂内杀青为白果后熏烤制黑果。项目建设后,实际为直接外购白果进厂熏制黑果,因此暂未建设锅炉、自动煮果机、天然气储罐、冷库及发电机等杀青配套设施。项目在建设过程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及时清运弃料减少施工扬尘;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施工期生活****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施工车辆运输材料遮盖,经过保护目标时应减速、慢行及禁鸣。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按照雨污分流建设厂区污水及雨水集排系统。浸润水、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槟榔园农肥,并落实浇灌回用台账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外理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熏烤炉配套防渗截流沟及木焦油木醋液的收集措施,木焦油及木醋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交由******公司转运处置。 生产厂房安装排风装置,根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结果,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及颗粒物满足《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3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熏烤炉严格按照HT-3000环保型烟熏烤炉设置,熏烤炉废气满足《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1熏烤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农场基建队开展环境空气中苯并[a] 芘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要求。熏烤炉废气排放口高度为15米符合要求。熏烤炉废气排放口已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物流运输时间,避免噪声、扬尘扰民。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东、南、西、北面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熏烤炉废气出口已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装置。正在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待评审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备案。 本项目验收阶段和环评阶段建设情况进行对照,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均未发生变化,本项目不发生重大变更,无需重新修编环评报告;于2024年7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0000MA5T8DY834001Q,持证排污。 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后,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根据环评的要求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并进行调试正常后进入环保验收程序。 |
环评阶段设计为外购槟榔青果,经厂内杀青为白果后熏烤制黑果。项目建设后,因资金问题,实际为直接外购白果进厂熏制黑果,因此暂未建设锅炉、自动煮果机、天然气储罐、冷库及发电机等杀青配套设施。项目未建设的杀青配套设施待资金到位后方开工建设,待其建设后再另行开展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工厂项目(重大变动)位于****农场直属队制车间用地。项目厂房占地面积约7133.13㎡,总建筑面积约3578㎡。项目建设7条生产线共150个熏烤炉,熏烤炉废气通过3根排气筒排放。熏烤炉为HT-3000环保型烟熏烤炉。生产规模为:年耗槟榔青果8100吨,年产槟榔黑果2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成为:7条环保型烟熏烤房生产线,年耗槟榔白果(外购)8100t,年产槟榔黑果2000t。其中1#生产线设熏烤炉22个、2#生产线设熏烤炉23个、3#~7#生产线设熏烤炉均为21个,共计150个HT-3000环保型烟熏烤炉;储运工程为仓库(含黑果分拣仓库、辅料橡胶木片贮存区);公用工程为市政供水、供电。 |
环评阶段设计为外购槟榔青果,经厂内杀青为白果后熏烤制黑果。项目建设后,因资金问题,实际为直接外购白果进厂熏制黑果,因此暂未建设锅炉、自动煮果机、天然气储罐、冷库及发电机等杀青配套设施。项目未建设的杀青配套设施待资金到位后方开工建设,待其建设后再另行开展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工厂项目(重大变动)位于****农场直属队制车间用地。项目厂房占地面积约7133.13㎡,总建筑面积约3578㎡。项目建设7条生产线共150个熏烤炉,熏烤炉废气通过3根排气筒排放。熏烤炉为HT-3000环保型烟熏烤炉。生产规模为:年耗槟榔青果8100吨,年产槟榔黑果2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成为:7条环保型烟熏烤房生产线,年耗槟榔白果(外购)8100t,年产槟榔黑果2000t。其中1#生产线设熏烤炉22个、2#生产线设熏烤炉23个、3#~7#生产线设熏烤炉均为21个,共计150个HT-3000环保型烟熏烤炉;储运工程为仓库(含黑果分拣仓库、辅料橡胶木片贮存区);公用工程为市政供水、供电。 |
环评阶段设计为外购槟榔青果,经厂内杀青为白果后熏烤制黑果。项目建设后,因资金问题,实际为直接外购白果进厂熏制黑果,因此暂未建设锅炉、自动煮果机、天然气储罐、冷库及发电机等杀青配套设施。项目未建设的杀青配套设施待资金到位后方开工建设,待其建设后再另行开展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及时清运弃料减少施工扬尘;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施工期****处理站处理后作为肥料施用于周边槟榔园。施工车辆运输材料应遮盖,经过保护目标时应减速、慢行及禁鸣。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建设厂区污水及雨水集排系统。除尘废水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不外排,并做好转运台账。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槟榔园浇灌,应落实配套浇灌管网或浇灌措施,并做好浇灌回用台账。 (三)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危险废物暂时贮存设施的建设及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理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落实熏烤炉配套防渗截流沟及木焦油木醋液的收集措施,鉴于目前我市无木焦油处置的合法单位,对木焦油按照危废进行管控,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含有木焦油的除尘废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合理安排危废暂存间分区暂存危险废物,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建立管理台帐,及时申报登记,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执行,确保每个污染因子稳定达标。生产厂房应安装排风装置,确保通风顺畅;分拣仓库应采取活性炭吸附除臭措施,避免运行过程中异味对周边敏感点产生影响;熏烤炉自带除尘措施运营过程中应定期清洗及维护,确保废气稳定达标;停电时段应立即开启备用电源,启动风机确保微负压除尘措施正常运转;落实熏烤炉废气排放口设置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确保生产过程废气达标排放。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合理安排物流运输时间,避免噪声、扬尘扰民。 (六)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熏烤炉废气出口应安装颗粒物在线检测装置,在废气治理措施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方可进行生产。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及时清运弃料减少施工扬尘;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施工期生活****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施工车辆运输材料遮盖,经过保护目标时应减速、慢行及禁鸣。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按照雨污分流建设厂区污水及雨水集排系统。浸润水、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槟榔园农肥,并落实浇灌回用台账管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外理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熏烤炉配套防渗截流沟及木焦油木醋液的收集措施,木焦油及木醋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交由******公司转运处置。生产厂房安装排风装置,根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结果,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及颗粒物满足《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3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熏烤炉严格按照HT-3000环保型烟熏烤炉设置,熏烤炉废气满足《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DB46/455—2018)中表1熏烤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农场基建队开展环境空气中苯并[a] 芘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要求。熏烤炉废气排放口高度为15米符合要求。熏烤炉废气排放口已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物流运输时间,避免噪声、扬尘扰民。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东、南、西、北面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熏烤炉废气出口已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装置。正在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待评审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备案。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四、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省槟榔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试行)》相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持证排污。 五、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验收阶段和环评阶段建设情况进行对照,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均未发生变化,本项目不发生重大变更,无需重新修编环评报告;于2024年7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0000MA5T8DY834001Q,持证排污。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后,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根据环评的要求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并进行调试正常后进入环保验收程序。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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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 | 三级化粪池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熏烤炉废气通过自带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废气治理采用水洗除尘、尘雾拦截、活性炭过滤棉及高压静电除尘。每条生产线废气加装电捕焦油器****设备处理 | 《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455-2018) | 熏烤炉废气通过自带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废气治理采用水洗除尘、尘雾拦截、活性炭过滤棉及高压静电除尘。每条生产线废气加装电捕焦油器****设备处理 | DA001、DA002、DA003熏烤炉废气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苯并[a]芘、烟气黑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表1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臭气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表3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农场基建队环境空气中的苯并[a]芘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熏烤炉布置于厂区中间,熏烤炉废气收集风机设置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熏烤炉布置于厂区中间,熏烤炉废气收集风机设置基础减振。 | 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声环****农场基建队的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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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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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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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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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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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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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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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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