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长源纸品有限公司年产瓦楞纸箱180万个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982254P | 建设单位法人:吴明活 |
吴明活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塘口镇水边圩水边路24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瓦楞纸箱180万个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8-纸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231-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经度:112.618333 纬度: 22.37194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6 |
江开环审〔2024〕1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982254P001Z |
2024-11-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982254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982254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83MA53RNH23G | 竣工时间:2024-09-0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22AaDe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瓦楞纸箱180万个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瓦楞纸箱180万个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瓦楞纸板→分纸→印刷→开槽→(打钉/粘合)→包装→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瓦楞纸板→分纸→印刷→开槽→(打钉/粘合)→包装→成品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三级化粪池、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生产设备减振及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垃圾桶,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三级化粪池、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生产设备减振及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垃圾桶,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12 | 0.1649 | 0 | 0 | 0.011 | 0.01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已建成 | 生活污水所测项目,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两者较严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项目产生的总 VOCs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柔性版印刷第II时段排放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和表2排放标准值;厂内VOCs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 已建成 | 项目产生的总 VOCs排放符合**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柔性版印刷第II时段排放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和表2排放标准值;厂内VOCs排放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废钉、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印刷版、废抹布、废活性炭)。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废钉、废包装材料统****回收站回收利用。 项目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印刷版、废抹布、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