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市2023年粮改饲试点、饲用燕麦种植、羊草种植、苜蓿种植等4个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牧发〔2023〕340号)、《****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涉农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和2024年**市苜蓿种植项目立项批复标准,****农牧局****财政局于12月20日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论证,现对拟审批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2月23日—12月27日。公示内容如下:
一、2024年**市苜蓿种植项目立项批复标准(见附件1);
二、2024年苜蓿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意见(见附件2);
三、2024年苜蓿种植项目实施主体公示名单(见附件3)。
****农牧局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1
2024年**市苜蓿种植项目立项批复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养殖企业(场)、******社、家庭农(牧)场和苜蓿种植户等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按照1个合理生长周期1000元/亩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助,其中第一年600元,第二年200元,第三年200元。
三、项目目标
种植第一年,春播出苗率达到85%以上,收割第一茬干草产量150公斤以上;夏播出苗率达到85%以上,为了保证越冬率和返青率,可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自行规定越冬留茬高度,原则上留茬高度不得低于10厘米。种植一年以上,返青率达到75%以上,苜蓿草田年亩产达到400公斤以上,其中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条件下年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苜蓿草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粗蛋白含量达到18%以上;青贮苜蓿质量参照执行,推广应用范围逐步拓展。奶牛饲喂示范片区苜蓿产品后,生鲜乳质量保持在较高水平,乳蛋白含量不低于3.0%,乳脂肪不低于3.5%。
四、申报要求
1.旗县农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填报《苜蓿草种植补贴申请表》。
2.编制实施方案,****农牧局、财政局申请立项。
3.项目实施主体需配备必要的种植、收获、加工设备或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
4.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年限在1个合理生长周期以上)。
5.提供勘验面积“四至”证明。
6.出具种植地块面积不减少、保持高产优质且合理生长周期内不得翻种的承诺函,原则上1个合理生长周期不低于5年。
7.出具项目实施主体与区内养殖企业(场)签订的苜蓿购销合同。
附件2
附件3
2024年苜蓿种植项目实施主体公示名单
序号 | 主体名称 | 苜蓿种植面积 (单位:亩) |
1 | **蓝石草业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 | 5000 |
2 | 扎鲁特****公司 | 6800 |
3 | **道老杜苏木伊拉娜养殖 家庭牧场 | 500 |
4 | **乌力吉木仁苏木种植户 刘金宝 | 1200 |
5 | ******养殖场 | 770 |
6 | 奈曼****公司 | 710 |
7 | ****集团****公司 | 940 |
8 | 奈******社 | 5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