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3 15:1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华润**杨巷130MWp渔光互补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 | **市**市杨巷镇 | **** | ****公司 | **110kV升压站一座,户外式布置,本期**主变1台,容量为105MVA,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配置1台±24MVar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本期**1回110kV出线间隔。远景规模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污水、施工固体废物、生态影响等。 (2)运行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对占用植被区域开挖作业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开挖的临时堆土应选择合理区域堆放,并采取苫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天土建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2)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尽早建设升压站围墙等遮挡设施,削弱噪声传播;施工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不集中施工,且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严格限定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时段,尽量缩短施工工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控制车速、禁止鸣笛,减少交通噪声,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3)施工工地主要道路和操作场地应当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场内硬化地面、出入口道路无明显积尘,工地四周围墙外侧所管范围环境卫生保持干净;工地四周应设置围挡,围挡应选用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工地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设置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池,应确保车辆驶离建筑工地前车厢及厢盖外部、底盘、轮胎等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进场施工前建设安装扬尘监测装置、智慧工地系统和围挡喷淋系统,配备洒水车、雾炮等降尘设备,并按要求开启喷淋、洒水、雾炮等降尘设备;全区域使用6针以上防尘网进行覆盖,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四十八小时内完成清运,未及时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挖掘机加装喷淋装置,配备小型雾炮等洒水设备,挖掘过程中进行全程跟随洒水或者喷淋;使用商品混凝土及成品砂浆,严禁露天搅拌砂浆、混凝土,砂浆罐应当用硬质材料密封,并在顶部加装喷淋;设置钢筋加工焊接作业棚,禁止露天焊接作业,配备焊烟回收处理装置,禁止焊烟直排;施工所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张贴环保标识,尾气排放应符合达标排放要求;使用国家标准车用汽(柴)油,按规定建立用油台账并留存油料采购进货凭证备查,确保使用的油料可溯源;制作并张贴扬尘控制承诺书,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制度。 4)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后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渣定期清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施工营地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 5)为避免施工期间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加强对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委托相关的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土石方,尽量平衡,对于不能平衡的土石方则应外运存放至相关部门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好后期的恢复工程。 (2)运行期 1)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2)本项目110kV升压站主变及电气设备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运行阶段做好设备维护,加强运行管理。 3)选用主变及SVG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均为低噪声设备,距主变压器本体外壳1m处声压级不超过63.7dB(A),距SVG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本体外壳1m处声压级不超过60dB(A);设备基础垫衬减振材料。 4)升压站无人值班,日常巡视及检修等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5)升压站无人值班,日常巡视及检修等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6)升压站内铅蓄电池因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使用需要更换时会产生废铅蓄电池。升压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变压器油等矿物油应进行回收处理。建设单位应将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能立即回收处理的,暂存在站内危废暂存舱,不随意丢弃。 | 项目环保设施各项措施在本项目运行前落实到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0-****5522
通讯地址:****中心12号楼,**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