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00吨2,4-滴、5000吨2甲4氯及配套制剂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81MA7J14KX06 | 建设单位法人:周立华 |
肖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枝城镇兴宜大道6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0000吨2,4-滴、5000吨2甲4氯及配套制剂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31-C2631-化学农药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枝城镇兴宜大道66号 |
经度:111.52541 纬度: 30.2635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01 |
宜市环审〔2022〕8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2-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979 |
3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4********296752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296752N | 竣工时间:2023-12-1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oc_****7808.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建设地址**市枝城镇兴宜大道66号,位于****化工园,建设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地址**市枝城镇兴宜大道66号,位于****化工园,建设性质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20000t/a2,4-滴原药和5000t/a2甲4氯原药共用原药生产线,5000t/a2,4-滴二甲胺盐水剂和5000t/a2甲4氯二甲胺盐水剂共用二甲铵盐水剂类生产线,2000t/a2,4-滴草甘膦可溶液剂和2000t/a2甲4氯草甘膦可溶液剂共用草甘膦可溶液剂类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各类公共辅助与环保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20000t/a2,4-滴原药生产线,5000t/a2,4-滴二甲胺盐水剂水剂类生产线,2000t/a2,4-滴草甘膦可溶液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各类公共辅助与环保设施。 |
取消了2甲4氯原药及2-甲-4-氯类制剂类产品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2,4-二氯苯氧乙酸原药生产主要分为氯化、精馏、缩合与酸化烘干;2,4-滴二甲胺盐水剂、2 甲4 氯草甘膦可溶液剂生产主要分为成盐、混合、沉淀过滤、检验、灌装。 | 实际建设情况:2,4-二氯苯氧乙酸原药生产主要分为氯化、精馏、缩合与酸化烘干;2,4-滴二甲胺盐水剂、2 甲4 氯草甘膦可溶液剂生产主要分为成盐、混合、沉淀过滤、检验、灌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氯化厂房内氯化脱气工序尾气经3级降膜吸收后与精馏工序废气一并进入2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 25m 排气筒 DA001 排放;1#厂房内缩合、酸化、干燥工序装置尾气收集后经 1#厂房的 2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 20m 排气筒 DA002 排放;2#厂房母液回收装置及高盐废水多效蒸发系统各装置尾气收集后经 2#厂房的1级碱喷淋+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20m 排气筒 DA003 排放;2#厂房制剂装置尾气收集后经2#厂房的1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 20m 排气筒 DA004 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盖密封,收集的废气经1级水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由20m 排气筒 DA005 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密闭收集后经2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 20m 排气筒 DA006 排放。以上废气中氯化氢、氯气、酚类、甲苯、VOCs、颗粒物、氨、硫化氢需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7-2020),氯乙酸需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GB31571-2015),二甲胺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三甲胺标准执行加强生产装置、储罐、管道等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换破损部件,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酚类、氯化氢、氯气需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9721-2020)“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甲苯、VoCs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硫化氢、二甲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二甲胺参照三甲胺执行)。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多效蒸发系统尾水、母液回收装置废水、尾气吸收装置废水、循环冷却水站排水、冷冻系统排水、空压系统排水、储罐区废水、生活污水、设备及车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经收****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处理厂。纯水制备清下水直接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处理厂。****处理站处理规模为 300m/d,选用“高浓调节池+芬顿+UASB 厌氧处理”作为高浓度废水的预处理工艺,选用“两级 A0 好氧处理”工艺作为综合废水的主生化处理工艺: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循环水泵、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等措施加以控制。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膜交由供应商回收。釜残、母液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冷水系统废油、空压系统废油、废机油、废滤布生产不合格品、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树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氯化厂房氯化脱气工序尾气经3级降膜吸收处理,精馏工序尾气经1级水喷淋+4级碱喷淋装置处理,两股废气单独处理后一起由设立在氯化厂房DA001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厂房内缩合工序尾气经2级碱喷淋装置处理,酸化工序尾气经2级碱喷淋装置处理,烘干工序尾气经2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各装置尾气经处理后集中到设立在1#厂房DA002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2#厂房**母液回收装置及多效蒸发系统废气和2#厂房**制剂类生产装置废气收集后进入房2#厂房的1级水喷淋+1级碱喷淋+2级树脂吸附装置处理,后由设立在2#厂房DA003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液氯厂房液氯储罐大小呼吸气经收集后经2级碱喷淋处理后由液氯厂房DA004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加盖密封,****处理站产生的废气进入1级水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危废仓库收集的废气经2级碱喷淋装置处理,经处理后的两股****处理站的DA005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酚类、氯化氢、氯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二甲胺、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二级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多效蒸发系统尾水、母液回收装置废水、尾气吸收装置废水、循环冷却水站排水、冷冻系统排水、空压系统排水、储罐区废水、生活污水、设备及车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经收****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处理厂。纯水制备清下水直接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处理厂。****处理站处理规模为 300m/d,污水处理站高浓度废水采用“混合池+澄清槽+过滤池+调节池+UASB厌氧处理+两级AO好氧”处理,低浓度废水进入调节池同高浓度废水一并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循环水泵、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等措施加以控制。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膜交由供应商回收。釜残、母液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冷水系统废油、空压系统废油、废机油、废滤布生产不合格品、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树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 |
1、项目废水处理工艺取消芬顿工艺,对此****处理站进出口进行了监测,核算化学需氧量处理效率为99.36%~99.73%,氨氮处理效率为99.35%~99.81%,总磷处理效率为97.11%~99.54%。监测结果****处理站“UASB厌氧+两级A/O”工艺对废水中有机物质、氨氮、总磷去除效率较高,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2、液氯厂房排放无组织氯气对企业人员健康具有影响,现建设过程中进行收集2级碱喷淋处理后由DA004排放,丙类罐组大小呼吸无组织排放更改为经收集引至氯化厂房同精馏工序尾气经1级水喷淋+4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 3、2#厂房尾气治理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更改为二级树脂吸附,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862-2017),均属于可行技术,同时由验收监测结果显示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大; 4、2#厂房尾气二级树脂吸附再生废水同尾气吸收****处理站处理,经水平衡分析和监测数据核算,全厂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大;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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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 | 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300m3/d,污水处理站高浓度废水采用“混合池+澄清槽+过滤池+调节池+UASB厌氧处理+两级AO好氧”处理,低浓度废水进入调节池同高浓度废水一并处理。 | 2024年11月6号至7号进行了废水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氯化厂房排气筒DA001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 | 氯化脱气工序尾气经3级降膜吸收处理,精馏工序尾气经1级水喷淋+4级碱喷淋装置处理 | 2024年11月6号、7号采样 | |
2 | 1#厂房排气筒DA002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 | 缩合工序尾气经2级碱喷淋装置处理,酸化工序尾气经2级碱喷淋装置处理,烘干工序尾气经2级水喷淋装置处理 | 2024年11月6号、7号采样 | |
3 | 2#厂房排气筒DA003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 | 1级水喷淋+1级碱喷淋+2级树脂吸附装置处理 | 2024年11月6号、7号采样 | |
4 | 液氯厂房排气筒DA004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 | 2级碱喷淋 | 2024年11月6号、7号采样 | |
5 | 危废暂存兼污水处理排气筒DA005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进入1级水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危废仓库收集的废气经2级碱喷淋装置处理 | 2024年11月6号、7号采样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 设备安装时应根据噪声声谱特性,采取行之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和减震等措施;风机、泵等装置安装在单独的隔音室内,隔音室可采取双层窗、隔声门,隔音室的墙壁、顶棚和地板采用吸音材料或用不同的结构吸收入射噪声。 | 2024年11月6号、7号采样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防渗工程。其中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储罐区及泵区、甲类原料仓库、危废间、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等。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项目投入运营后按计划做好地下水、土壤等动态监测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防渗工程。其中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储罐区及泵区、甲类原料仓库、危废间、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等。建立了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项目投入运营后按计划做好地下水、土壤等动态监测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膜交由供应商回收。釜残、母液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冷水系统废油、空压系统废油、废机油、废滤布生产不合格品、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树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 | 项目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40m2,针对形态不同的危废进行分区暂存,建设有危废间内部事故废水收集沟和收集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 1、危险废物 (1)不合格品 产生于草甘膦可溶液剂制剂釜的物料进行检验是否合格时,不合格产品返工或做固废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不合格品属于“农药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原料和废弃产品”,为危险废物(HW04,263-012-04)年产生量2t。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处理处置。 (2)釜残 产生于2,4-滴原药生产过程中精馏工序精馏釜釜底残留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釜残属于“2,4-二氯苯氧乙酸生产过程中苯酚氯化工段产生的含2,6-二氯苯酚精馏残渣”,为危险废物(HW04,263-005-04)年产生量752t。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处理处置。 (3)残液 产生于三效蒸发装置未完成羟基乙酸钠分离,而产生的残余液体,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残液属于“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为危险废物(HW04,263-008-04)年产生量1000t。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处理处置。 (4)废滤料及吸附剂 涉及2,4-滴原药生产过程母液回收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树脂;制剂类产品生产过程中过滤工序产生的废滤布;尾气处理产生的废树脂。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滤料及吸附剂属于“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料及吸附剂”,为危险废物(HW04,263-010-04)年产生量54t。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处理处置。 (5)冷冻、空压系统废油 产生于空压/氮气系统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冷冻、空压系统废油属于“冷冻压缩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冷冻机油”,为危险废物(HW08,900-219-08)年产生量2t。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处理处置。 (6)废矿物油 产生于全厂机械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矿物油属于“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HW08,900-217-08)年产生量1t。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处理处置。 (7)废水处理污泥 ****处理站处理废水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为危险废物(HW04,263-011-04)年产生量150t。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处理处置。 (8)废活性炭 产生于有机物质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活性炭属于“烟气、VOCs 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HW49,900-039-49)年产生量100t。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处理处置。 (9)废包装材料 产生于危险化学品原料使用后产生的废弃的原料桶和原料袋,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包装材料属于“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为危险废物(HW49,900-041-49)年产生量2t。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处理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三级防控体系,罐区设置围堰,厂区设置 800m3应急事故池和 640m3初期雨水池,以满足事故废水收集要求。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调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演练。建设单位应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在设计、运营过程中不断完善企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并实施。 | 建立了三级防控体系,罐区设置围堰,厂区设置1250m3应急事故池和750m3初期雨水池,满足事故废水收集要求。开展了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调查,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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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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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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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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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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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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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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