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号泊位工程渔业**补偿增殖放流 **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号泊位工程位于**东湾东岸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项目业主为防****公司,项目**1个20万吨级散货泊位。 (1)放流规模 增殖放流数量:黄鳍鲷120万尾、真鲷120万尾、紫红笛鲷120万尾、长毛对虾6000万尾、墨吉对虾6000万尾、拟穴青蟹150万尾、马氏珠母贝450万尾。放流苗种规格为: 黄鳍鲷、真鲷、紫红笛鲷全长≥40mm,标志鱼全长≥80mm,长毛对虾、墨吉对虾苗种体长≥10mm、拟穴青蟹头胸甲宽≥8mm、马氏珠母贝壳长≥10mm。每年标记一种鱼类,其中黄鳍鲷、真鲷、紫红笛鲷标志鱼数量均不少于10000尾。 上述苗种的规格合格率不得低于90%。 (2)实施地点 本项目拟增殖放流地点:鱼苗、对虾苗选择珍珠湾农渔业区海域(**市大**村附近海域)放流。拟穴青蟹、马氏珠母贝苗宜选择******红树林海洋保护区海域(**市**乡石角村附近海域)放流。增殖放流实施时,放流地点可与主管部门协商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3)招标范围 根据《**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号泊位工程渔业**保护和补偿实施方案》实施渔业生态**补偿(即增殖放流),包括购买苗种、标志放流、增殖放流及宣传、项目总结和验收等项目全过程实施。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投标报价清单。 (4)进度要求 2024年、2025年、2026年,每年实施1次增殖放流,2024年8月~10月实施第一批放流工作,2025年、2026年放流时间安排在每年的5~8月。可与主管部门协商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具体投放时间可根据天气情况由实施单位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 (5)质量要求 增殖放流苗种必须提供合法的水产苗种检疫证明。放流苗种选择应为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的本地种的原种或其子一代。苗种质量要求符合: ①感观要求 虾苗:大小均匀,体色正常、甲壳光洁、附肢完整、健康、无畸形、活力强。 贝苗:体形匀称,体色正常,大小一致,无损伤,无畸形。 拟穴青蟹苗:大小均匀,外壳清洁,健康强壮,活动状态良好,附肢完整无伤残,无病症,无畸形。 鱼苗:体形匀称,体色正常,大小一致,游动活泼,无损伤,无畸形。 ②可数指标:规格合格率≥90%,成活率90%,伤残率和体色异常率之和<5%。拟穴青蟹苗死亡率与伤残率之和≤10%。 ③疫病:疫病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23〕16号中《鱼类产地检疫规程》、《甲壳类产地检疫规程》、《贝类产地检疫规程》相关要求。 鱼类:检疫刺激隐核虫病。 甲壳类:检疫白斑综合征、十足目虹彩病毒病、虾肝肠胞虫病、急性肝胰腺坏死病、传染性肌坏死病。 贝类:检疫牡蛎疱疹病毒病。 拟穴青蟹苗白斑综合征病毒(WSSV)不得检出。 ④药物残留: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其它药物残留符合《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NY5070-2002)的要求。 (二):**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2号泊位工程渔业**补偿增殖放流 **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2号泊位工程位于**东湾东岸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项目业主为防****公司,项目**1个20万吨级散货泊位。 (1)放流规模 增殖放流数量:黄鳍鲷135万尾、真鲷135万尾、紫红笛鲷135万尾、长毛对虾7500万尾、墨吉对虾7500万尾、拟穴青蟹165万尾、马氏珠母贝300万尾。放流苗种规格为: 黄鳍鲷、真鲷、紫红笛鲷全长≥40mm,标志鱼全长≥80mm,长毛对虾、墨吉对虾苗种体长≥10mm、拟穴青蟹头胸甲宽≥8mm、马氏珠母贝壳长≥10mm。每年标记一种鱼类,其中黄鳍鲷、真鲷、紫红笛鲷标志鱼数量均不少于10000尾。 上述苗种的规格合格率不得低于90%。 (2)实施地点 本项目拟增殖放流地点:鱼苗、对虾苗选择珍珠湾农渔业区海域(**市大**村附近海域)放流。拟穴青蟹、马氏珠母贝苗宜选择******红树林海洋保护区海域(**市**乡石角村附近海域)放流。增殖放流实施时,放流地点可与主管部门协商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3)招标范围 根据《**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2号泊位工程渔业**保护和补偿实施方案》实施渔业生态**补偿(即增殖放流),包括购买苗种、标志放流、增殖放流及宣传、项目总结和验收等项目全过程实施。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投标报价清单。 (4)进度要求 2024年、2025年、2026年,每年实施1次增殖放流,2024年8月~10月实施第一批放流工作,2025年、2026年放流时间安排在每年的5~8月。可与主管部门协商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具体投放时间可根据天气情况由实施单位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 (5)质量要求 增殖放流苗种必须提供合法的水产苗种检疫证明。放流苗种选择应为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的本地种的原种或其子一代。苗种质量要求符合: ①感观要求 虾苗:大小均匀,体色正常、甲壳光洁、附肢完整、健康、无畸形、活力强。 贝苗:体形匀称,体色正常,大小一致,无损伤,无畸形。 拟穴青蟹苗:大小均匀,外壳清洁,健康强壮,活动状态良好,附肢完整无伤残,无病症,无畸形。 鱼苗:体形匀称,体色正常,大小一致,游动活泼,无损伤,无畸形。 ②可数指标:规格合格率≥90%,成活率90%,伤残率和体色异常率之和<5%。拟穴青蟹苗死亡率与伤残率之和≤10%。 ③疫病:疫病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23〕16号中《鱼类产地检疫规程》、《甲壳类产地检疫规程》、《贝类产地检疫规程》相关要求。 鱼类:检疫刺激隐核虫病。 甲壳类:检疫白斑综合征、十足目虹彩病毒病、虾肝肠胞虫病、急性肝胰腺坏死病、传染性肌坏死病。 贝类:检疫牡蛎疱疹病毒病。 拟穴青蟹苗白斑综合征病毒(WSSV)不得检出。 ④药物残留: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其它药物残留符合《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NY5070-2002)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