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黎森泉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关于变更黎森泉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
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4)**市不动产权第****546号的集体划拨用地,位于**市小榄镇星怡路恒兴二巷5号,用地面积146.0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黎森泉,****基地,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基地,无约定容积率。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建筑面积不能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且不大于15米;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首层高度不得超过4.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5米。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4308
******局第二分局
附件下载: 关于变更黎森泉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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