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食堂(蔬菜、调料、蛋类等)食材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15:1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19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波、王宇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181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县漹城镇观音街18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老师 0833-****892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2****1818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蔬菜、调料、蛋类等)食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文件中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格式2-7: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变更为: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变更后的采购文件以一体化推送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3日
采购品目: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采购计划号:511********200008314[2024]02261;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833—****703
地址:******区春华**段608号。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名称:****
地址:**市**县漹城镇观音街186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833-****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152****181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波、王宇
电话:15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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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