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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日期:2024-08-20 15:00 | |
****规划局 | 成文日期:2024-08-20 | |
****规划局 | 有效性:有效 | |
****征收土地预公告--怀征预告〔2024〕33号 | ||
怀征预告〔2024〕33号 | 关键词:征收土地预公告 |
****征收土地预公告
怀征预告〔2024〕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引****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新**路,南至朱岗村村庄,西至朱岗村耕地,北至朱岗村耕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县榴城镇**路西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3年8月18****政府批准、**县榴城镇五岔路西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2年5月6****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办事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办事处、****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办事处,联系人:马 晋,联系方式:181****8372。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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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0日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