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六****至**高速铁路(**段)**区邻近三家企业外部安全影响评估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北苑路168号1号楼15层1502号
成交金额:贰拾贰万伍仟元(22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六****至**高速铁路(**段)**区邻近三家企业外部安全影响评估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根据《**铁路**至**铁路(**段)施工图设计》及**市****公司、**市**区******社与******公司现场调查情况,开展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影响评估报告。配合铁****管理部门完成专家评审及相关工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海事局附属楼皋城大厦2F,联系电话:0564-****192。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本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环保大厦3楼
联系方式:0564-****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金****海事局附属楼2F
联系方式:0564-****1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 工
电 话:056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