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新奥新能源有限公司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81MA73MW392G | 建设单位法人:翟佳怡 |
马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 |
**市花海镇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门市 |
经度:97.73402,96.20728 纬度: 40.16325,40.43312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3 |
甘环核表〔20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560 |
97.5 | 运营单位名称:**** |
****0981MA73MW392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科****公司 |
****0102MA73T7ML1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2MA7233MT32 | 竣工时间:2023-12-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3-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313ZKsu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电压等级330kV。 主变规模为2×240+2×360MVA,330kV出线间隔1回,110kV出线间隔3回,户外布置。 **330kV汇集升压站~330kV****电站330kV输电线路,单回路架设,线路路径长度约25.8km。线路途经**省**市****。 | 实际建设情况:电压等级330kV。 主变规模为2×240+2×360MVA,330kV出线间隔1回,110kV出线间隔3回,户外布置。 ****电站~****电站33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长度25.8km,单回路架设。线路途经**省**市****。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通过升压站及线路输送电能 | 实际建设情况:通过升压站及线路输送电能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m3)+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0.50m3/h)处理后用于道路抑尘及站界绿化,冬季及无法回用时,暂存于污水集水池(50m3)内。 (2)固废:①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村生活垃圾收集点;②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施肥;③废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④事故废变压器油:设置一座容积为100m3事故油池,用于事故状态下的变压器油的收集。 (3)电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要对建设用地周围开挖土地进行回填等生态恢复作业,对站内进行绿植栽种及道路硬化等,施工期临时用地进行平整恢复、洒水结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升压站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站内雨污分流,升压站内的雨水通过围墙散流排至站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4m3)+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MBR 法)处理后用于道路抑尘及站界绿化,冬季及无法回用时,暂存于污水集水池(20m3)内。 (2)固废:变电站站内设置有垃圾桶,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站内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变电站内设有1座17.86m2的危废暂存间。站内修建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75m3, 变电站建成以来,未产生事故废油和含油废物以及废蓄电池。 (3)电磁环境保护措施:330kv****电站站内电气设备均已安全接地。配电装置与环评阶段一致,线路钻越高压输电线路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计,在导线与跨越物之间留有足够净空距离(8m)。根据本次竣工环保验收布点监测,变电站站界、输电线路线下,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的标准限值(4000V/m,100μT)要求。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对建设用地周围开挖土地进行了回填等生态恢复作业,对站内进行绿植栽种及道路硬化等,施工期临时用地进行平整恢复、洒水结皮。 |
变更情况:环评阶段批复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100m3,实际修建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75m3, 变更原因:施工设计及设备选****设备厂家提供的主变绝缘油参数进行了设计变更,根据现场调查,****330****电站单台主变最大油量为51700kg (约57.83m3), 满足根据《****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2019年8月1日实施)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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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升压站内选用低噪设备,通过围墙、场内建构筑物等阻挡噪声传播 | 330kv****电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主变选用噪声声压级为69.7dB(A),主变及电气设备合理布局,变电站设置有2.5m高砖混围墙。 | 330kv****电站厂界昼间等效连续A声级在40dB(A)~42dB(A) 之间,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在40dB(A)~42dB(A)之间。 | |
2 | 选用加工工艺符合要求、表面光滑的导线,合理设计导线截面、导线分裂数、导线对地高度。 | ****花海百****基地内输电线路沿线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位于****内的输送线路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 选用加工工艺符合要求、表面光滑的导线,合理设计导线截面、导线分裂数、导线对地高度。 | 与花雄330kVⅠ、Ⅱ线(同塔双回)并行段衰减监测昼间等效连续A声级在41dB(A)~44dB(A) 之间,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在39dB(A)~43dB(A)之间 ; 与花雄330kVⅠ、Ⅱ线(同塔双回)交叉跨越处噪声监测断面昼间等效连续A声级在40dB(A)~43dB(A) 之间,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在39dB(A)~42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①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村生活垃圾收集点;②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施肥;③废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④事故废变压器油:设置一座容积为100m3事故油池,用于事故状态下的变压器油的收集。 | 变电站站内设置有垃圾桶,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站内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变电站内设有1座17.86m2的危废暂存间。站内修建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75m3, 变电站建成以来,未产生事故废油和含油废物以及废蓄电池。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在施工结束后要对建设用地周围开挖土地进行回填等生态恢复作业,对站内进行绿植栽种及道路硬化等,施工期临时用地进行平整恢复、洒水结皮。 | 在施工结束后对建设用地周围开挖土地进行了回填等生态恢复作业,对站内进行绿植栽种及道路硬化等,施工期临时用地进行平整恢复、洒水结皮。 |
表7 风险设施
1 | 4台主变基础周边均设置1个贮油池,单个容积为20m3,贮油池底板及侧壁均为混凝土结构,侧壁高出地面0.2-0.3m,内壁1:2 水泥砂浆抹面,基础埋深约为1.8m;油池内设置铁篦子,上铺250mm厚50mm~80mm卵石。并配套设置1座容积为100m3的事故油池,事故时排出的变压器油经贮油坑排入事故油池。贮油池、事故油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订单要求做好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 10 -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 -10cm/s)。 废旧铅酸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更换后立即交予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理,若不能立即回收处理的应先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 | ****330****电站站内主变下方均设置有1座容积大小为30m3事故油坑,站内设置有一座容积大小为75m3的事故油池,事故油坑与事故油池通过管道连接,当主变发生事故或发生漏油情况时,主变绝缘油通过事故油坑及排油管道进入事故油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废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变电站建成以来,未产生废蓄电池。后期废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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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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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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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在施工结束后对建设用地周围开挖土地进行了回填等生态恢复作业,对站内进行绿植栽种及道路硬化等,施工期临时用地进行平整恢复、洒水结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在施工结束后对建设用地周围开挖土地进行了回填等生态恢复作业,对站内进行绿植栽种及道路硬化等,施工期临时用地进行平整恢复、洒水结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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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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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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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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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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