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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县高庄乡高三渠渠道砌护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4〕257 号
****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的请示》(高政发〔2024〕6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高庄乡高三渠渠道砌护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解决高庄乡区域内灌溉问题,改善农民生产条件,提高**渠高庄段灌区用水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对促进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进程和乡村**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县高庄乡。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渠道砌护及配套节制闸、斗口支渠桥等构筑物工程。其中:
1.渠道砌护工程。工程主要砌护高三渠渠道总长8072m,其中:砌护D=4.4m渠道2000m,D=2.4m渠道2200m,D=1.6m渠道3872m。
2.配套构筑物。工程共配套构筑物78座,其中:**1.5*1.5m节制闸2座,1.0*1.0m节制闸7座,Φ0.8m斗口更换闸门14座,Φ0.4m农口更换闸门2座,Φ0.4*6m带路农口17座,Φ0.4*3m不带路农口12座,Φ0.6*6m带路农口3座,Φ0.6*3m不带路农口2座;**2×5m支渠桥13座,3×5m支渠桥3座,2×6m支渠桥1座;**D1.8*10m渡槽1座,D1.8*20m渡槽1座;渠道砌护回填土方、清淤等。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12月-2025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06.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4.08万元,其他费用27.84万元,预备费14.76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37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发放120万元,大于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的30%,解决当地农村就业人口110人)县级配套资金136.68万元。
七、建设项目管理
(一)组织群众务工投劳。以工代赈项目要求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施工队伍。要监督****委员会与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30%的基础上,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按照初步设计中的工种、工时及劳务报酬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劳务协议,并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建立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相关单位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致富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做为重要验收内容。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