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彰武县四合城乡马连侵村建筑用安山岩矿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22MA0TTLG00A | 建设单位法人:马青柏 |
马青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市**县四合城镇马连侵村二家屯4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省**县四合城乡马连侵村建筑用安山岩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B101-土砂石开采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经度:122.732500 纬度: 42.66666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16 |
阜环彰审书〔2023〕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0-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138.5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922MA0TTLG00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922MA0TTLG00A | 验收监测单位:**鑫源****公司 |
****0900MA0XMEEQ77 | 竣工时间:2024-08-31 |
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1-01 |
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第一环评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开采规模25万m3/a | 实际建设情况:开采规模25万m3/a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岩土剥离-凿岩-爆破-铲装-运输-破碎-装卸-成品;原石-颚破-锤破-筛分-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岩土剥离-凿岩-爆破-铲装-运输-破碎-装卸-成品;原石-颚破-锤破-筛分-成品。 |
由于原环评工艺不能有效地进行产品筛分,因此项目实际破碎工艺的筛分尺寸与原环评有所区别,项目实际破碎工艺能够满足产品生产要求,产品尺寸变化不会对产品外售及用途产生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1)露天开采粉尘坑内采矿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并在产尘点加强洒水、喷雾作业;矿石装卸粉尘成品不在厂内暂存,出料口设置水雾喷淋装置,装卸过程中要尽量降低落矿及装卸高度,并经常洒水抑尘;工业场地内的路面全部硬化,定期清扫,定时洒水。爆破废气采用水封爆破,应采用合理布置炮孔,起爆后,采用喷雾洒水降尘减少爆破粉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关标准。(2)破碎、筛分粉尘依托现有2条破碎生产线,破碎、筛分工序均进行封闭,且物料转运均采用封闭廊道传输,产生的粉尘经收集至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关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3)道路运输起尘防治对**运输道路采取洒水车洒水增湿降尘,在道路沿线两侧绿化,限制车速,车速在30km/h 以下,可有效抑制粉尘的产生;加强对运输车辆装载量的管理,严禁超载;运输车辆加盖苫布。 废水:(1)矿坑涌水通过沉淀池(180m)沉淀后优先供给生产、地面防尘用水,其余用于**内绿化,不外排。 (2)生活污水由防渗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 噪声:潜孔钻机、空压机等设备注意润滑,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设备及时进行更换;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均进行封闭;在除尘器风机出口处安装消声器,风机底座加装减振器;对于沿途运输车辆需严格控制车速措施,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固废:废石部分回填遗留露天采坑,部分外售,作为道路路基铺设材料;除尘器收尘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存放在生活区垃圾桶,实行分类管理,并做到垃圾袋装化、存放封闭化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需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管理要求。 废机油(HW08 900-214-08)、废机油桶(HW08900-249-08)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定期更换。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在工业场地内设置一个危险暂存间(8m2)。危废暂存间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转移时,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存放,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本项目露天开采粉尘坑内采矿采用湿式作业方式,并在产尘点加强洒水、喷雾作业;矿石装卸后用运输车辆及时拉走,未能及时运走的苫盖防尘网暂存,出料口设置水雾喷淋装置,装卸过程中落矿及装卸高度合理,并经常洒水抑尘;工业场地内的路面全部硬化,定期清扫,定时洒水。爆破废气采用水封爆破,采用合理布置炮孔,起爆后,采用喷雾洒水降尘减少爆破粉尘。排放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关标准。(2)本项目破碎、筛分粉尘一条依托现有(1#)一条**(2#),破碎、筛分工序均进行封闭,且物料转运均采用封闭廊道传输,产生的粉尘经收集至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关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3)本项目对**运输道路采取洒水车洒水增湿降尘,在道路沿线两侧绿化,限制车速在30km/h 以下,可有效抑制粉尘的产生;加强对运输车辆装载量的管理,严禁超载;运输车辆加盖苫布。 废水; 本项目沉淀池还在建设当中,由于目前挖掘范围内暂不涉及潜水层,暂未有矿坑涌水产生,因此不存在废水污染问题。生活污水由防渗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 噪声: 本项目潜孔钻机、空压机等设备定期进行润滑,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设备及时进行更换;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均进行封闭;在除尘器风机出口处安装消声器,风机底座加装减振器;对于沿途运输车辆需严格控制车速措施,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固废: 本项目验收期间暂无废石产生,****计划处置;除尘器收尘直接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存放在生活区垃圾桶,实行分类管理,做到了垃圾袋装化、存放封闭化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管理要求。 废机油、废机油桶按照环评要求定期更换。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工业场地内设置了一个危险暂存间(8m2)。危废暂存间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且设置了明显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当危险废物转移时,将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存放,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 |
项目实际破碎工艺能够满足产品生产要求,产品尺寸变化不会对产品外售及用途产生影响,生产线2#**。废土代替废石(不产生)回填矿坑,不进行外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生态:对项目区内全部损毁面积治理恢复,边绿化边维护,保证成活率,同时查缺补漏,对死亡的植物进行补植,并对恢复治理与复垦的场地进行监测与管护,管护期3年。本项目的生态恢复责任者为****,生态恢复责任范围包括依托的工业场地、临时表土堆场、遗留露天采坑恢复区、运输道路、工业场地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对项目区内全部损毁面积治理恢复,边绿化边维护,保证成活率,同时查缺补漏,对死亡的植物进行补植,并对恢复治理与复垦的场地进行监测与管护,管护期3年。本项目的生态恢复责任者为****,生态恢复责任范围包括依托的工业场地、临时表土堆场、遗留露天采坑恢复区、运输道路、工业场地等。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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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破碎生产线排气筒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布袋除尘器 | 64mg/m3 | |
2 | 破碎生产线排气筒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布袋除尘器 | 48.6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 昼间54dB(A)、夜间44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石部分回填遗留露天采坑,部分外售,作为道路路基铺设材料;除尘器收尘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存放在生活区垃圾桶,实行分类管理,并做到垃圾袋装化、存放封闭化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需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管理要求。 废机油(HW08 900-214-08)、废机油桶(HW08900-249-08)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定期更换。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在工业场地内设置一个危险暂存间(8m2)。危废暂存间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转移时,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存放,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 本项目验收期间暂无废石产生,****计划处置;除尘器收尘直接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存放在生活区垃圾桶,实行分类管理,做到了垃圾袋装化、存放封闭化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管理要求。 废机油、废机油桶按照环评要求定期更换。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工业场地内设置了一个危险暂存间(8m2)。危废暂存间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且设置了明显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当危险废物转移时,将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存放,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对项目区内全部损毁面积治理恢复,边绿化边维护,保证成活率,同时查缺补漏,对死亡的植物进行补植,并对恢复治理与复垦的场地进行监测与管护,管护期3年。本项目的生态恢复责任者为****,生态恢复责任范围包括依托的工业场地、临时表土堆场、遗留露天采坑恢复区、运输道路、工业场地等。 | 本项目对项目区内全部损毁面积治理恢复,边绿化边维护,保证成活率,同时查缺补漏,对死亡的植物进行补植,并对恢复治理与复垦的场地进行监测与管护,管护期3年。本项目的生态恢复责任者为****,生态恢复责任范围包括依托的工业场地、临时表土堆场、遗留露天采坑恢复区、运输道路、工业场地等。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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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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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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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对项目区内全部损毁面积治理恢复,边绿化边维护,保证成活率,同时查缺补漏,对死亡的植物进行补植,并对恢复治理与复垦的场地进行监测与管护,管护期3年。本项目的生态恢复责任者为****,生态恢复责任范围包括依托的工业场地、临时表土堆场、遗留露天采坑恢复区、运输道路、工业场地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对项目区内全部损毁面积治理恢复,边绿化边维护,保证成活率,同时查缺补漏,对死亡的植物进行补植,并对恢复治理与复垦的场地进行监测与管护,管护期3年。本项目的生态恢复责任者为****,生态恢复责任范围包括依托的工业场地、临时表土堆场、遗留露天采坑恢复区、运输道路、工业场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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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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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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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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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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