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12-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在线链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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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0580
通信地址:****中心
联系人:****审批局****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医美医疗器械的研发和生产项目 | ****新区**新区华盛路67号 | **** | **国恒安全****公司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4〕707号)选址于****新区**新区华盛路67号,租赁******公司2#厂房2层面积2845平方米,进行医疗器械、医用敷料和透明质酸钠填充剂的生产,****实验室。项目建成后可年产一次性使用皮肤滚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液体修复类敷料、冻干修复类敷料各150万件,液体消毒类敷料100万件,及透明质酸钠填充剂10万支。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含二氯甲烷废水、含重金属清洗废水、检测器材初次清洗废液及实验设备初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危废处置,后道清洗废水、无菌服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蒸汽制备废水、蒸汽冷凝水、注射用水制备废水、洁净区和一般区地面清洁废水、注塑冷却水排水、不与物料接触的湿热灭菌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要求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废气、注胶固化废气、油相制备废气、水相油相合及过滤废气、内包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FQ-1)排放;检测实验废气经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净化处理后排放。 (三)合理布局热合机、乳化机、灌装机、风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不合格品(敷料、填充剂)、二氯甲烷冷凝液、过滤过筛废液、透析废液、检测实验废液、废实验耗材、废生产耗材、清洗废液、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含汞灯管、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废材、洁净空间空调系统废滤芯、沾染化学品的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沾染试剂的不合格品、废塑料、废非化学品包装材料综合处理,纯水制备废材由厂家回收。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2 | 重组人胶原蛋白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新区**新区星晖路71号加速器六期7号楼1层及6层 | **东科****公司 | **国恒安全****公司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4〕888号)选址于****新区**新区星晖路71号加速器六期7号楼1层及6层,租赁面积4206平方米,购置不锈钢配储液罐、离心系统、灌装系统、纯化水系统等生产设备,建设一条重组人胶原蛋白软骨修复剂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万支(瓶);一条重组人胶原蛋白人工角膜生产线,可年产10万支;一条重组人胶原蛋白与透明质酸钠交联体生产线,可年产10万支;****实验室。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实验室初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危废处置,经除磷处理的工艺废水与后道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拖洗废水、洗衣废水、纯蒸汽制备废水、纯蒸汽灭菌废水、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废水、注射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处理站处理达接管要求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QC质检废气和危废库废气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 (三)合理布局空压机、风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脱模废液、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弃耗材、废培养基、废过滤器、废UV灯管、废样品、废试剂、废活性炭和污泥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废外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和废纯水过滤吸附介质外售综合处理。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