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活动第二批定向捐赠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领导小组,市民政局、****总会:
根据《**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办法》(粤府办〔2015〕39号)、《**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财产使用管理意见》(粤农扶组〔2019〕25号)规定和捐赠者的定向捐赠意愿,经研究,现将2024年第二批定向捐赠资金下拨你们,并就定向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定向捐赠资金的拨款方式
2024年度6﹒30”助力乡村**活动第二批定向捐赠资金全部划拨到各县(市、区)慈善会专用账户(详见附件)。各县(市、区)慈善会应****领导小组对捐赠资金使用的审批意见,按照规定管理拨付资金。
二、定向捐赠资金的使用范围
此次下拨的定向捐赠资金是指捐赠人对于捐赠资金使用有明确的区域、领域、项目等的捐赠,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乡村建设等相关项目。
三、定向捐赠资金的项目申报及管理
定向捐赠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管理过程中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此次下拨定向捐赠资金虽已指定用途,但必须按照以下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并逐级审批。
(一)申报要求
属于镇、村的项目申报资料必须有项目专题请示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论述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目标任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计划、完成时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属于脱贫户的帮扶申报资料必须详细阐述需帮扶的理由。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
1.镇(乡、街道)的项目申报由镇(乡、街道)乡村**部门(该申报材料需经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签署意见)提出申请,由镇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乡村**局审批。
2.村(社区)****社区)(该申报材料需经驻村干部签****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其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乡村**局审批。
3.脱贫户的申报由其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公示评议后,****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再报县(市、区)乡村**局审批。
(三)组织实施
“6﹒30”助力乡村**活动捐赠资金资助项目的组织实施实行项目单位责任制。项目主管单位、责任单位、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均对项目的申报、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承担责任。
1.捐赠人定向捐赠镇(乡、街道)用于主导产业发展、农畜牧业生产、村容村貌、卫生整治、饮水工程、村道改善及公共服务等设施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乡村**局为项目主管单位,****政府****办事处)为项目责任单位,****政府****办事处)乡村**部门为项目实施单位。
2.捐****社区)用于主导产业发展、农畜牧业生产、村容村貌、卫生整治、饮水工程、村道改善及公共服务等设施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乡村**局为项目主管单位,****社区****政府****办事处)共同为项目责任单位,村(社区)为项目实施单位。
3.捐赠人定向捐赠脱贫户用于助医、助学、助困和助孤寡项目,县(市、区)乡村**局为项目主管单位,捐赠人和脱****人民政府****办事处)共同为项目责任单位,****社区)为项目实施单位,脱贫户为责任人。
四、定向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领导小组、农业农村、民政、财政、审计、慈善会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对“6﹒30”助力乡村**活动捐赠资金扶持项目建设的实施和资金使用开展跟踪监督管理,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产生的效益以及资助到人的情况,共同管好、用好“6﹒30”助力乡村**活动捐赠资金。对捐赠资金的下拨和使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有意弄虚作假,冒领捐赠资金的人员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附件:1.**市2024年“6﹒30”助力乡村**活动第二批定向捐赠资**排表
2.下拨县(市、区)2024年“6﹒30”助力乡村**活动第二批定向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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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