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260万立方氢气及30万瓶罐装特种气体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73638C | 建设单位法人:史可成 |
刘海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循环经济示范园宏图大道与四顶山路交叉口西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三期年产1260万立方氢气及30万瓶罐装特种气体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9-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循环经济示范园宏图大道与四顶山路**西 |
经度:117.4818 纬度: 31.7692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29 |
环建审〔2022〕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73638C001W |
2021-06-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900 |
21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73638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22MA2TNHL53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8L989B9F | 竣工时间:2024-07-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21WStr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260万立方氢气及30 万瓶罐装特种气体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260万立方氢气及30 万瓶罐装特种气体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氢气生产及充装装置、1栋1F工业/消防气 体充装车间及1栋甲类仓库,在已建的1#生产车间新增电子混合/ 实验室气体充装间、负压钢瓶充装间及在线检测间,新增气瓶处 理站。新增废水收集池,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 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建设年产1260万立方氢气及30 万瓶罐装特种气体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氢气生产及充装装置、1栋1F工业/消防气 体充装车间及1栋甲类仓库,在已建的1#生产车间新增电子混合/ 实验室气体充装间、负压钢瓶充装间及在线检测间,新增气瓶处 理站。新增废水收集池,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 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建设年产1260万立方氢气及30 万瓶罐装特种气体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检测废水、洗瓶废水由收集 池收集经静置沉淀后作为现有工程中砷化氢废气治理设施的补 充用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化粪池 处理,然后与蒸汽发生器外排水、冷却循环排水、除盐水浓水一 起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循****处理厂处理。项目 废水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循****处理厂纳管 标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车间充装废气、钢瓶残留废气、检测废气中磷化氢、氟化物(三氟 化硼、四氟化锗、四氟化硅)、氯化氢、硫化氢、氮氧化物、二 氧化硫、氨经“干式吸附塔”处理达标后排放;氟化物(四氟化 碳、六氟化硫)、非甲烷总烃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达标后排放;砷化氢依托现有“二级干式吸附装置”处理达标 后排放。项目装置工艺废气、转化炉燃烧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表4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及表5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上述标准未包含的污染 因子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 控浓度限值;磷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砷化氢排放速率按原 环评审批要求参照荷兰排放导则 (NER)不变。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对新增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 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产生的危废送至危废库(依托现有,面积40m2)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 废活性炭、废吸附剂、废吸气剂、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等, 建设单位应强化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定期交由持相应资质的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检测废水、洗瓶废水由收集池收集经静置沉淀后作为现有工程中砷化氢废气治理设施的补充用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化粪池处理,然后与蒸汽发生器外排水、冷却循环排水、除盐水浓水一 起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循****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排口口数据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车间充装废气、钢瓶残留废气、检测废气中磷化氢、氟化物(三氟化硼、四氟化锗、四氟化硅)、氯化氢、硫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经“干式吸附塔”处理达标后排放;氟化物(四氟化碳、六氟化硫)、非甲烷总烃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砷化氢依托现有“二级干式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装置工艺废气、转化炉燃烧废气满足《无机化学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表4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及表5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磷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砷化氢排放速率满足荷兰排放导则 (NER)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严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产生的危废送至危废库(依托现有,面积40m2)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废吸附剂、废吸气剂、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等,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超越****公司安全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结合《报告书》相关内容,你单位在电子混合/实验 室气体充装间、负压钢瓶充装间、在线检测间、甲类仓库、污水 收集池、应急事故池和脱盐水站等采取重点防渗,加强生产管理, 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避免发生泄漏事故,防治地下水污染。 你单位应在厂区地下水流向上游、下游及厂区内设置三个地下水 监控井,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本项目**550m3应急事故池,厂区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排放口均设置紧急切断阀门,防治环境风险;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并纳入**循环经济示范园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依法 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 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 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 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排污口。按照《报告书》要求,厂界外设置1000米环境防护 距离。你单****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 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建设不相容建设项目。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你公司要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内 容认真落实 | 实际建设情况:电子混合/实验 室气体充装间、负压钢瓶充装间、在线检测间、甲类仓库、污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和脱盐水站等采取重点防渗,在厂区地下水流向上游、下游及厂区内设置三个地下水 监控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550m3应急事故池,厂区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排放口均设置紧急切断阀门;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340122-2024-38-H,已纳入**循环经济示范园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已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排污口。厂界外设置1000米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厂界外1000米范围内不相容建设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39 | 0 | 1.2 | 0 | 0 | 0.39 | 0 | |
0.039 | 0 | 0.24 | 0 | 0 | 0.039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179 | 0.131 | 0 | 0 | 0.118 | 0.118 | / |
0 | 1.6059 | 2.4222 | 0 | 0 | 1.606 | 1.606 | / |
0.06 | 0.1369 | 0.181 | 0 | 0 | 0.197 | 0.137 | / |
0 | 0.0083 | 0.0084 | 0 | 0 | 0.008 | 0.00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检测废水、洗瓶废水由收集 池收集经静置沉淀后作为现有工程中砷化氢废气治理设施的补 充用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化粪池 处理,然后与蒸汽发生器外排水、冷却循环排水、除盐水浓水一 起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循****处理厂处理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循****处理厂纳管标准 | 检测废水、洗瓶废水由收集池收集经静置沉淀后作为现有工程中砷化氢废气治理设施的补充用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化粪池处理,然后与蒸汽发生器外排水、冷却循环排水、除盐水浓水一 起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循****处理厂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出水水质稳定,pH范围及其他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总磷、总氮等监测指标日均值符合**循****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车间充装废气、钢瓶残留废气、检测废气中磷化氢、氟化物(三氟 化硼、四氟化锗、四氟化硅)、氯化氢、硫化氢、氮氧化物、二 氧化硫、氨经“干式吸附塔”处理达标后排放;氟化物(四氟化 碳、六氟化硫)、非甲烷总烃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达标后排放;砷化氢依托现有“二级干式吸附装置”处理达标 后排放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及表5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荷兰排放导则(NER)规定的排放标准 | 车间充装废气、钢瓶残留废气、检测废气中磷化氢、氟化物(三氟化硼、四氟化锗、四氟化硅)、氯化氢、硫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经“干式吸附塔”处理达标后排放;氟化物(四氟化碳、六氟化硫)、非甲烷总烃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砷化氢依托现有“二级干式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充装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2有组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值为3mg/m3,氟化物排放浓度均值0.46mg/m3,氯化物排放浓度均值0.36mg/m3,氨排放浓度均值0.77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未检出,砷排放浓度均值2.7ug/m3,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为3.7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气态总磷排放浓度未检出,满足荷兰排放导则排放限值要求。转化炉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4有组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值为36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3.6mg/m3,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对新增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 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产生的危废送至危废库(依托现有,面积40m2)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 废活性炭、废吸附剂、废吸气剂、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等, 建设单位应强化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定期交由持相应资质的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处理 | 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产生的危废送至危废库(依托现有,面积40m2)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废吸附剂、废吸气剂、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等,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超越****公司安全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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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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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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