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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提升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4〕261号
****卫生健康局:
报来《****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请示》(平卫发〔2024〕10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医疗设施设备,****卫生院整体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改善就医环境,满足辖区群众就医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项目建设地点
****卫生院。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筑面积590㎡,****卫生院内原有病房及针灸室重新装修改造及医疗设备购置等。
1.适老化改造。主要包括走道及中医馆室内墙面粉刷、地面铺设地胶、重新设置艾灸室排风管道、布置墙体宣传画展板等;重新打造医养理疗区,包括室内墙面粉刷、地面铺设地胶、每间病房设置储物柜1个;新**宁疗护室1间,增设卫生间及相应适老化设施。
2.医疗设备购置。包括购置安装中医理疗、**疗护病房等设备设施。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12月-2025年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9.81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58.94万元,适老化改造费40.87万元。
资金来源: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专项资金99.81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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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