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站:
你单位《****市**区清湾江大良江崩江河段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性质属**,位于****市**区**街道寒山村附近,法人代表为何江超。
(一)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17.59亩(其中永久占地5.88亩,工程施工临时占地11.7亩),主要整治从崩江汇入大良江处以上崩江支流长2千米,整治内容主要为:整治河道护岸总长3.983千米;护岸形式为C20埋石砼重力式挡土墙+格宾笼挡土墙+格宾笼护坡方案为主;拆除阻水建筑物4座,**4座简支梁桥,改建11座滚水陂坝。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1170.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45%。
(三)项目施工主要工艺流程:道路及场地修整→施工导流及围堰施工→护岸、滚水坝、交通桥梁等工程建设→附属工程及施工场地平整恢复→验收等。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允许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要回用于工程施工和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可作为周边坡地、旱地作物浇灌用水。
(三)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粉尘、颗粒物和废气等。施工单位要采用喷雾降尘、洒水降尘、湿式作业等方式环保施工,堆放场要设置防尘网、三面围挡治理扬尘。粉尘、颗粒物,淤泥要及时清运,定期保洁,确保施工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要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优化施工时间,搭建隔音棚,确保运营噪声经过工场及周围自然衰减后,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项目废物主要为废弃土石方、沉淀池淤泥和生活垃圾等。废弃土石方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要运至项目设置的弃渣场处置;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严禁建筑危险废物混合其他废物收集处理。
(六)项目运营后,要清理、平整项目区域场地、选用适当植被及时恢复工程用地范围原貌,切实加强运营区域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调试运营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依法缴交环保税,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运营、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运营、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请**市**区生态****执法大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024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