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测量器具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84779B8 | 建设单位法人:苏启胜 |
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西坝路******公司院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精密测量器具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3-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衡器制造;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013-C4013-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西坝路******公司院内 |
经度:117.84698 纬度: 31.5969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5-20 |
环审字〔2015〕0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85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84779B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984779B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503MA2U1POL | 竣工时间:2024-09-30 |
2024-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25 |
2024-1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实际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原厂区内扩建1条20万件/年精密测量器具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原厂区内扩建1条20万件/年精密测量器具生产线 |
产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尺生产工艺流程简介 ①进厂检验、校直:将外购的主尺毛坯进行进厂检验、并校直主尺。 ②粗磨:对合格的主尺毛坯使用切削液粗磨,主要是粗磨主尺平面、粗磨侧面、磨外形去边角。 ③精校直:粗磨后的主尺再次校直、去应力。 ④精磨:校直的主尺使用切削液精磨,磨平面、侧面、磨定栅槽、精磨内、外卡斜面。 ⑤复精校:对精磨后的主尺进行精校主尺平面和侧面。 ⑥倒角:对主尺端部做出倒角,去除主尺上的毛刺,便于后续装配。 ⑦修侧面、退磁:精修侧面,退磁,半成品入库待后续装配。尺框生产工艺流程简介 ①进厂检验、校直:将外购的尺框毛坯进行检验、校直。 ②铣加工:对检验合格的尺框毛坯进行铣加工,主要是铣外形、铣齿槽、铣大爪背面、铣小平面。 ③钻孔:对铣加工后的尺框进行钻扩平面孔,钻、攻侧面孔处理。 ④热处理:钻孔完成的尺框运输至******公司,进行热处理加工。 ⑤校直、粗磨平面:对外协热处理加工后的尺框校直、粗磨尺框平面。 ⑥割齿槽:利用铣床加工,对粗磨后的尺框进行齿槽的切割。 ⑦精磨:磨尺框外形、磨大爪背面、磨大爪正面、磨内、外卡斜面、磨背面。 ⑧倒角、退磁:对尺框端部做出倒角,去除毛刺,便于后续装配,退磁处理后半成品入库保存,等待装配。总装工艺流程简介 ①粗装配:将主尺和尺框进行选型,一一对应、装配。 ②磨定:对装配好的卡尺进行磨定,主要是磨定栅槽间隙、磨外卡量面、研磨量面、磨内卡量面等。 ③装深度杆:对磨定的卡尺装配深度杆。 ④磨端面:通过切削液的作用对端面进行细磨。 ⑤砂光、退磁:对产品砂光、退磁处理。 ⑥精装配:对粗装配加工好的产品进行细小零部件的精装配。 ⑦清洗包装:使用煤油对产品进行清洗后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总装工艺流程简介 ①粗装配:将主尺和尺框进行选型,一一对应、装配。 ②磨定:对装配好的卡尺进行磨定,主要是磨定栅槽间隙、磨外卡量面、研磨量面、磨内卡量面等。 ③装深度杆:对磨定的卡尺装配深度杆。 ④磨端面:通过切削液的作用对端面进行细磨。 ⑤砂光、退磁:对产品砂光、退磁处理。 ⑥精装配:对粗装配加工好的产品进行细小零部件的精装配。 ⑦清洗包装:使用煤油对产品进行清洗后包装入库。主尺生产工艺流程简介 ①进厂检验、校直:将外购的主尺毛坯进行进厂检验、并校直主尺。 ②粗磨:对合格的主尺毛坯使用切削液粗磨,主要是粗磨主尺平面、粗磨侧面、磨外形去边角。 ③精校直:粗磨后的主尺再次校直、去应力。 ④精磨:校直的主尺使用切削液精磨,磨平面、侧面、磨定栅槽、精磨内、外卡斜面。 ⑤复精校:对精磨后的主尺进行精校主尺平面和侧面。 ⑥倒角:对主尺端部做出倒角,去除主尺上的毛刺,便于后续装配。 ⑦修侧面、退磁:精修侧面,退磁,半成品入库待后续装配。尺框生产工艺流程简介 ①进厂检验、校直:将外购的尺框毛坯进行检验、校直。 ②铣加工:对检验合格的尺框毛坯进行铣加工,主要是铣外形、铣齿槽、铣大爪背面、铣小平面。 ③钻孔:对铣加工后的尺框进行钻扩平面孔,钻、攻侧面孔处理。 ④热处理:钻孔完成的尺框运输至******公司,进行热处理加工。 ⑤校直、粗磨平面:对外协热处理加工后的尺框校直、粗磨尺框平面。 ⑥割齿槽:利用铣床加工,对粗磨后的尺框进行齿槽的切割。 ⑦精磨:磨尺框外形、磨大爪背面、磨大爪正面、磨内、外卡斜面、磨背面。 ⑧倒角、退磁:对尺框端部做出倒角,去除毛刺,便于后续装配,退磁处理后半成品入库保存,等待装配。 |
验收时,淘汰了2台 M7120 型号的磨床,新增了2台SG-84WM1 和1台M7130h 型号的磨床,其中SG-84WM1 磨床为细磨设备,其它型号磨床为粗磨设备。产能匹配:卧式铣床加工能力:170件/天/台,4*170*300=204000件/年。粗磨工序:磨床M7120,40件/台/天,6*40*300= 72000台/年,磨床M7130h,40件/台/天,5*40*300= 60000台/年, 磨床M7140,40件/台/天,40 *300= 12000台/年, 磨床HZ-64,40件/台/天,2*40*300= 24000台/年,磨床HZ-34,40件/台/天,40*300= 12000台/年 磨床MM7132,40件/台/天,40*300= 12000台/年, 磨床M7475B,35*300= 12000台/年, 粗磨合计:20400台/年。细磨工序:340件/天/台,2*340*300=204000台/年。产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全厂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厂区内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一步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污口位于厂区西北角,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的三级标准。冷却循环水池位于两生产车间之间。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固废: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金属颗粒物等由钢材加工企业回收综合利用;不合格的原材料返回原材料供应商。不能利用的妥善处理。废机油、废劳保用品等各类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厂内临时贮存及处理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固废: (1)职工生活垃圾:厂区内设置垃圾桶。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集中清运,不外排。 (2)一般工业固废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钢材边角料、不合格的原材料、金属颗粒物,全部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后,统一外售。 (3)危险废物为暂存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废库内规范存储,定期交******公司处置。 |
环评文件中煤油用量为345kg/a,溶剂油510kg/a。验收时,实际煤油使用量为400kg/a。根据《120#溶剂油质量标准》二级溶剂油中挥发性有机含量为不大于3%(按3%计),煤油国家标准(GB253-2008)中一级煤油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0.1%。 环评文件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345*0.1%+510*3%=15.645kg/a。验收时,实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400*0.1%=0.4kg/a。相比环评文件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少了15.245kg/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8 | 0 | 0 | 0 | 0.018 | 0.018 | |
0 | 0.0007 | 0 | 0 | 0 | 0.001 | 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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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 化粪池位于厂区西北角,面积15平方米 | pH范围7.4~7.9,CODCr浓度范围35~43mg/L,BOD5浓度范围10.6~13.9mg/L,SS浓度范围92~117mg/L,氨氮浓度范围0.074~0.122mg/L,动植物油浓度范围2.12~2.4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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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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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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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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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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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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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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