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12月23****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市****医院建设项目 | **市**区祥运路217号、219号二楼 | **** | ******公司 | ****拟增加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项目,项目完成后,将具备为宠物开展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的能力。项目位于**省**市**区祥运路217号、219号二楼,租赁建筑面积为242.4m2。治疗对象主要为宠物(犬类除外),预计年接诊宠物约3600例。 | / | (1)积极落实《**市****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3)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1、动物诊疗期间产生的异味: 病房内设置专用排便盒、排尿盒,定期清理清洗,用医用酒精消毒。动物排泄物经消毒处理后和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并密封收存,动物排泄物做到日产日清。 2、污水站废气: 废水处理装置密闭,安装在室内。 3、综合废水(DW001): 医疗废水和清洗废水汇集后,经一体化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处理厂一二期处理。 4、噪声 隔声、减振等,运营期间加强管理,控制动物诊疗过程中吠叫、避免人员大声喧哗;严格控制营业时间。 5、固废: 生活垃圾、宠物粪便和毛发消毒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固废暂存于医废间,集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动物尸体委托资质单位当天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056 传真:****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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