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慈康复医院PET-CT装置使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2MJ****942K | 建设单位法人:沈旭东 |
丁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联友路36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PET-CT装置使用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5-Q8415-专科医院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联友路369号 |
经度:121.27064 纬度: 31.2177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2-27 |
沪环保许辐〔202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12-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4MA7LH6PQX1 | 验收监测单位:中****公司 |
****0113MA1GKLLB38 | 竣工时间:2024-01-22 |
2024-01-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23 |
2024-1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F9DBF2B0CECE40A894FCBF4BB359A8DF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在**市**区联友路369号****1号楼裙楼1层新增1台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PET-CT,Ⅲ类射线装置)开展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服务,使用1种放射性同位素(18F,年最大用量2.78E+12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9.25E+07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实际建设情况:在**市**区联友路369号****1号楼裙楼1层新增1台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PET-CT,Ⅲ类射线装置)开展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服务,使用1种放射性同位素(18F,年最大用量2.78E+12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9.25E+07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应按《报告表》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使相关辐射工作场所对各类人员的辐射剂量应低于相应的剂量约束值,并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规定、标准的要求。 应按规定设置辐射管理控制区和监督区;所有涉及辐射工作场所应在明显位置张贴符合GB18871-2002附录F要求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应落实《报告表》要求,项目产生的放射性三废应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排放和处置。 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经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建立人员剂量管理档案;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和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制定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存档备查。 应按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 应及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手续;对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机关。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场所已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屏蔽建设,PET/CT机房门外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监测仪器,污物间设置专用铅桶,地面敷设防水防滑材料等污染防治措施,使相关辐射工作场所对各类人员的辐射剂量应低于相应的剂量约束值,并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规定、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已按照环评要求设置控制区和监督区,区域入口处设置门禁及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停留;各区域(房间)门外均张贴有患者走向标识。核医学科场所内各区域(房间)门外设置了电离辐射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本项目场所针对放射性废气设置有2套独立排风系统,放射性废水排入衰变池衰变暂存,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于污物间专用铅桶内,放射性三废应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排放和处置。 本项目7名辐射工作人员均已通过了生态环境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核,考核成绩单均在有效期内。另外,场所监测仪器包括个人报警仪、巡测仪、表面污染仪,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制定有场所年度监测计划。本项目为每名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了1台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剂量监测,并建立了个人剂量及职业健康档案。 医院已制定了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对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以及应急程序进行了规定。 本项目已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环境局于2024年01月22日签发,证书编号为沪环辐证[22019]。每年对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机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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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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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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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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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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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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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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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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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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