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工业区岸线生态修复工程——生态海堤试验段工程(南生态海堤试验段)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1********609188H | 建设单位法人:陆畅 |
张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新区 |
**开发区宏达街19号A区4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南港工业区岸线生态修复工程——生态海堤试验段工程(南生态海堤试验段)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54-围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39-E4839-其他海洋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市**新区 **南港工业区东南角围而未填海域西侧南防波堤与B03路路基围埝相交处 |
经度:117.64964,117.64389 纬度: 38.66491,38.66494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19 |
津开环海评书〔202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938.1 |
2938.1 | 运营单位名称:**** |
121********609188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博海达环境科技 ****公司 |
****0116MA07GJD05A | 验收监测单位:**中环**环境****公司 |
****0116MA06EQPA07 | 竣工时间:2022-11-1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该项目按照“200年一遇潮位组合100年一遇风浪”防潮标准进行建设,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海侧护坡、第一重挡浪墙、植生型护垫、第二重挡浪墙、巡堤路及陆侧护坡,堤顶设计高程7.0米(1972年**市大沽高程系),采用二重堤复式结构和生态型护面。该项目总投资2938.1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按照“200年一遇潮位组合100年一遇风浪”防潮标准进行建设,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海侧护坡、第一重挡浪墙、植生型护垫、第二重挡浪墙、巡堤路及陆侧护坡,堤顶设计高程7.0米(1972年**市大沽高程系),采用二重堤复式结构和生态型护面。该项目总投资2938.1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优化施工作业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同一地点集中大量使用施工设各;大型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运输路线和时间开展运输;同时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降噪处理、加强人员管理等措施,以减缓施工期噪声。严格控制施工船舶舱位和作业面,最大限度减少理坡、挖抛块石等施工过程中产生悬浮物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应按要求铅封,交由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接收处理,禁止在附近海域排放;船舶生活污水经统****处理站进行处理;船舶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陆上接收。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依托大港港区及周边溢油应急**,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本工程施工期间,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报告书中提出保护措施,减少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污染。尽量选择落潮的时间段进行施工,理坡和挖抛块石施工都合理安排进度计划,减少悬浮物的产生。施工船舶产生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及生活垃圾均不在海中排放,靠岸后再按要求分别处理。施工期间未发生溢油事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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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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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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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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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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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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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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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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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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