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大吉气田大宁-吉县区块大吉-平37井区致密气2亿方开发项目、国道241线翼城县石桥至粱壁段改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关于大吉气田**-**区块大吉-平37井区致密气2亿方开发项目、国道241线**县石桥至粱壁段改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大吉气田**-**区块大吉-平37井区致密气2亿方开发项目、国道241线**县石桥至梁壁段改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7-****068 通讯地址:****(**市锣鼓**滨河**沿300米) 邮编:041000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临行审函〔2024〕496号 | |
2 | 临行审函〔2024〕4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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