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政府关于印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2024年12月,****委托****对**区未来**单元(01-04)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区未来**单元(01-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区未来**单元(01-04)地块位于**市**区未来城,**杭甬**,南至悦江路,西至**路,北至现状塘路,总占地面积64741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821386°,北纬30.045191°。
地块原有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根据《****规划局**区未来**单元(01-04)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绍规条虞〔2024〕第20号),本调查地块拟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A2)。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部2023年11月),地块用地性质应为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中的文化用地(080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文件要求,本地块属于“敏感用地”,应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因此,按规定启动对**区未来**单元(01-04)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内容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区未来**单元(01-04)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旱地),用于种植葡萄、瓜果、蔬菜等农作物,农药及化肥使用适量,不会产生农业面源污染。地块内堆土为杭甬**附近段开挖弃土,来源清晰且无污染。其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医院、景区、农田、地表水体等,不涉及工业企业,无小作坊,无污染源。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发生过任何环境污染事故,无固体废弃物堆放及填埋情况,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等可能产生污染的用地方式,基本不存在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土壤司关于部长信箱来信“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等三个办理单的答复》、生态环境部《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问题的回复》(2020年6月24日)、《**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相关文件,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采样调查。
三、调查结果
**区未来**单元(01-04)地块位于**市**区未来城,占地面积64741平方米,地块**杭甬**,南至悦江路,西至**路,北至现状塘路。该地块历史沿革清楚,历史上为农用地。通过对前期收集的基础信息、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材料进行辩证分析,调查地块内无明确的潜在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满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文化用地(0803)开发需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终止于第一阶段,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四、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地址:**省**市杭****开发区康阳大道88****中心625室
联系人:熊主任
联系电话:188****6112
五、报告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地址:**市**区崧厦街道潘韩路123号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575-****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