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21516m2,位于**市**区安镇街道锦安北路东、和泽**。本地块内原为农田、水塘,2003年地块内入驻****公司,2008年公司停产后由****利用伟达锦纶原有厂房和设备继续生产,2010年大华锦纶停产后厂房空置,东侧空地区域堆放个人废品回收点回收的废纸箱和塑料等一般废品,废弃的空槽罐车,建筑工地闲置的脚手架、板材等施工工具,周边企业的中转货品,无化学品存放;2016年开始西侧厂房出租****配件厂、****五金厂,东侧厂房和空地先后出租给一家不知名喷漆厂、锡****加工厂、一家不知名电动车配件烤漆厂,2021年地块内各建构筑物全部拆除为空地;2022年****酒店内部道路,****酒店项目部,2024年7****酒店项目部拆除为空地。经现场踏勘,****酒店内部道路,其余为空地,西侧有部分堆土,****酒店建设时的多余土方。地块内未发现恶臭、化学品或刺激性气味,未发现管网、废物填埋迹象。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解锦安北路东、和****区委党校异地**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受****委托,针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锦安北路东、和****区委党校异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物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相应标准的第二类用地标准筛选值,铝低于《**省志 土壤志》和《**省土壤元素地球化学基准值》中土壤背景值;除粪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外,地下水其余污染物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水标准值限值及相应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及周边用水由市政管网提供,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因此粪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不作为本次调查的重点关注污染物,不作为毒理性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故该地块符合第二类用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可作为高等院校用地的开发。
(二)委托单位
单位:****
(三)调查单位
单位:****
地址:**市**区锡沪中路95号
联系电话:0510-****8856
电子邮件:****@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联系参与。
(六)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为2024年12月23日-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