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发布日期 | 2024-12-23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环境局**分局关于**省**县阴坝里地区金铜多金属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批字〔2024〕18号 |
宁环批字〔2024〕18号
****环境局**分局
关于**省**县阴坝里地区金铜多金属矿
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省阴坝里地区金铜多金属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县安乐河镇八海河村,勘查面积6.8218km2,工作区一般海拔高度为700-1490m。项目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含槽探3620m3、钻探6946m;辅助工程主要包含探矿道路、办公生活区、钻探井场和校验室;公用工程包含项目供水供电设备;环保工程包含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生态及风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总投资912.94万元,环保投资2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4%。
经审查,该项目有陕****评审中心《关于的审查意见》。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矿产**开发利用各项管理要求。遵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探矿活动必须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禁止在《条例》规定的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以及《**县矿产**总体规划》中明确的禁止勘查区内开展探矿活动。
2.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合理布局和实施探矿方案,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野生动物的扰动;制定生态恢复计划,探矿工程结束后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探槽槽探及时回填、钻孔及时封孔,对施工占地范围内进行覆土绿化,恢复植被,防止造成不良生态影响。
3.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废水排放口,钻孔、凿岩等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禁止外排。
4.强化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做好槽探、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治理,槽探、钻探施工采取湿法作业。土石方堆、槽探点及钻井台作业面裸露地面严格落实覆盖、装袋封存等防控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随意无序堆存。
5.强化固体废弃物管理。加强对探矿活动产生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集中收集储存探矿弃渣,取样完毕后及时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禁止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及时清运,严禁遗弃在普查区内。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产生的废油桶、含油棉纱等进行安全妥善收集和贮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6.做好声环境保护。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合理布局,并尽可能远离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布设,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对钻机及柴油发电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良好工况,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7.强化环境保护管理。设置环境管理人员,加强环境管理,对作业人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3.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环境局**分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