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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4-12-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将“****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基地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县刘家窑村以东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用地801亩、总建筑用地面积305028m2。建设标准化工业厂房、办公楼、公寓楼、日处理能力5000吨乳****处理站一座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投资情况:总投资1200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信息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2)联系人:弓总
(3)联系方式:132******1313
(4)邮箱:****@outlook.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名称:****公司
(2)联系人:刘工
(3)电话:155******0759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公众可以登陆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供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次公示日期为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提交意见时需同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或邮箱、经常居住地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号码或邮箱、地址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