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市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建设及服务项目监理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繁华大道南,**路西****中心16幢602室
成交金额:37000.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市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及服务项目监理服务范围:详见采购需求:**市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及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与项目建设同期。 |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4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银河一路530****保障局607室,联系方式:0557-****11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银河一路530号
联系方式:0557-****110